⊙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隔了短短一年时间,工大首创控股股东哈工大八达集团的70%股权将重由深圳九策控制,只不过是在方式上由直接转为了间接,深圳九策也将再次成为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工大首创今日披露,公司接控股股东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硅银公司股东于2011年11月12日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拟受让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持有的硅银公司59.65%股权。此前,深圳九策、深圳市盛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与SVG分别持有硅银公司36.03%、4.32%与59.65%的股权,此次转让后,SVG将不再持有硅银公司的股份,深圳九策成为硅银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硅银公司持有工大首创大股东八达集团70%股权,硅银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也将导致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应变更。
根据该重组方案,SVG所持有硅银公司59.65%的股权作价1.80亿元转让给深圳九策;同时,由于硅银公司对SVG关联方负有债务,深圳九策根据约定代硅银公司全部清偿该项债务,该部分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2.34亿元。此外,双方约定硅银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前,SVG应撤出委派到哈工大八达集团的三位董事,并配合八达集团董事成员的变更事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组框架协议还对深圳九策可能取得的安信证券股权做出了安排,根据约定,SVG将硅银公司股权过户给深圳九策的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如深圳九策能取得(直接取得或代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SVG有权选择以深圳九策取得安信证券股份相同单价,从深圳九策受让或直接取得不超过600万股的安信证券股份。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8月,证监会核准安信证券增资,哈工大八达集团出资5000万元成为其股东,此次深圳九策再次通过硅银公司控股哈工大,也即间接参股安信证券。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此次硅银公司的重组框架协议,还涉及SVG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框架协议签订后重组过程中及重组后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害深圳九策、八达集团、工大首创及深圳九策其他关联公司的声誉或其他利益,且SVG保证八达集团未能通过工大首创的股票质押取得实际融资,否则,SVG应向深圳九策和盛康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深圳九策和市盛康达造成的损失。
查阅公开资料不难发现,本次交易完成后,则是深圳九策第二次控股工大首创。早在2009年6月,深圳九策以3.82亿元的价格受让哈工大八达集团70%股权,成为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不过,深圳九策在2010年10月又将该部分股权悉数转让给由SVG控股的硅银公司。对于当时的收购动机,硅银公司表示,希望将该项收购作为长期投资持有,充分发挥哈工大的相关优势,为硅银公司今后在高科技产业投资和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上提供有利支持。而硅银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朱敏由于其在硅谷成功创业的光环,让市场对工大首创的重组预期一度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