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4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2月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颖忠先生、邓冠杰先生、邓冠彪先生、刘欲武先生、董晔先生、岳勇先生及蔡云晔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姚本棠先生、陈敬云女士、王宗军先生及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1年11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2011年11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4,800万元人民币。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公司统一经销价,且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0%,故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专项意见:中顺洁柔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无异议。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及控股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之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对江门洁柔和江门中顺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需要筹措为日常经营流动所需资金,有利于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本次为江门中顺和江门洁柔使用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邓颖忠,男,1951 年出生,公司创始人之一。1979 年开始从事生活用纸行业, 拥有三十年多年的行业经验;1992年至1999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5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 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山市政协委员会常委、广东省总商会常委、中山市总商会副主席、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副主席;曾荣获“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广东省质量工作优秀管理者”、“中山市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邓颖忠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冠彪先生为父子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0617%的股份;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而间接持有公司2.901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472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通过以上三股东控制本公司 54.4358%的股份。邓颖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杰,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并获取学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室助理;2008年至2011年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
邓冠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冠彪先生为兄弟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0617%的股份;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而间接持有公司2.901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472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通过以上三股东控制本公司 54.435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邓冠彪,男,1978 年出生,大学本科,1999 年起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工作,2000 年至2004年在日本大学商学部学习,取得学士学位;2005 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兼任广东省造纸协会常务理事、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活用纸委员。
邓冠彪先生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为父子关系。邓氏家族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0.0617%的股份;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而间接持有公司2.9014%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4727%的股份。因此,邓氏家族通过以上三股东控制本公司 54.4358%的股份。邓冠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欲武,男,1971 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1993 年至1997年历任岳阳泰格林纸集团技术员、培训处干部; 1998 年至2002年历任恒安集团质管部经理,集团部门总经理;2002 年至2003年,担任山东省东平中顺明兴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2006年,担任维达纸业有限公司北方区副总经理;2006 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刘欲武先生通过常德益嘉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835%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欲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晔,男,1964 年出生,中专,助理会计师, 2006 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2009年至今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董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岳勇,男,1966 年出生,1993 年至1999 年任职于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公司;1999年至2001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1 年至2006年担任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2008 年担任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中国生活用纸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造纸协会副理事长、四川省彭州市政协常委。
岳勇先生通过彭州市亨茂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179%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蔡云晔(Catherine Cai),女,1973年出生,硕士学位。1994 年-1998 年,任职于广西邮电管理局;1999年至2000年在广西移动通信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00年至2004年在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发展策略部经理、客户呼叫中心总经理;2007 年起任 CAESARIANUS CAPITAL LIMITED(鑫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蔡云晔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持有公司7.5%股份的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蔡云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
姚本棠,男,1941年出生,大学专科,中学高级教师。1962年至1979年历任中山市港口中学教师;1979年至1996年历任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教师、副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1996年至1998年历任中山市副市长;1998年至2003年历任中山市政协副主席,广东省政协常委,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席,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至2008年历任中山市政协副主席,广东省人大常委,民进广东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退休。2009年至今在中山市广东博文学校任学校总监。
姚本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本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陈敬云,女,1948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1975 年至 1983 年在湖南师范大学政教系教书;1983 年至今在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与行政工作;曾担任政治系总支委员、财经系总支副书记、学生处(部)副处长、思想教育教研室主任,2004 年退休。2008年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敬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敬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宗军,男,1964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导。1985 年获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学士学位,1993 年获华中理工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博士学位,1995 年晋升为副教授、并被评为华中科技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6年获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学者”计划,1997 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和院党总支委员、并被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前 100 名),1998年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2000 年晋升为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 年评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员,2003 年评选为湖北省第四期优秀中青年专家。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企业评价研究所所长、学位评审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点负责人,兼任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受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同行评议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咨询评审专家、湖北省科技厅与湖北省财政厅咨询评审专家、武汉市科技局与武汉市财政局咨询评审专家,任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湖北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2001 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高级访问教授,2004~2005 年美国亚历桑那州立大学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宗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宗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阮永平,男,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1995 年至1998 年,暨南大学金融学专业就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 年至2001年,任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先后从事证券发行、研发与营业部管理工作,并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 年至2005年,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公司财务方向)就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目前,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会计学系副主任、教授,国家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2008 年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阮永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永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4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21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任期将于2011年12月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红、梁永亮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2011年11月2日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月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附简历)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附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李红,男,1970年出生,工学硕士,1992 年至1994年在岳阳造纸厂任职;1994 年至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就读造浆化学研究所工学硕士;1997 年至2002年任广州市福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广州市晨辉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主席。
李红先生通过广州市佳畅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5%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梁永亮,男,1979年出生,会计专科。2002—2004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5年-2008年在中山市中顺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曾先后负责银行融资、财务总裁助理等工作;2009年起担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梁永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之一邓颖忠的侄女婿。梁永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监事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4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10:00开始,为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取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取邓颖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取邓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取邓冠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取刘欲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取董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⑥选取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⑦选取蔡云晔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取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取姚本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取陈敬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取王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④选取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取李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取梁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
以上全部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投票方式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 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7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1) | 选取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
① | 选取邓颖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② | 选取邓冠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③ | 选取邓冠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④ | 选取刘欲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⑤ | 选取董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⑥ | 选取岳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⑦ | 选取蔡云晔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2) | 选取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票数 | ||
① | 选取姚本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② | 选取陈敬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③ | 选取王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④ | 选取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 |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票数 | ||
(1) | 选取李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2) | 选取梁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3 |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 | 《关于修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 |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填表说明: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 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7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3、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5、议案3、议案4、议案5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12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12月9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4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柏华”)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月华互为亲属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内容是中山柏华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商贸”)2011年度的经销商,负责销售公司的产品。
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中山柏华2011年度的销售任务由原来的不低于2,580万元调整至不低于3,759万元,原预计公司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149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告号2011-024),现因中山市场销售向好,预计公司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800万人民币。
2、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议案》,因调整后的预计金额未超出原预计金额3000万且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山市柏华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均强
注册资本: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纸制品、百货、洗涤用品、包装材料、布匹、胶粘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医疗器械;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中山市西区金港路10号金叶广场C16幢1卡一层之一、二层之一。
截至2011年9月,中山柏华总资产为13,908,142.08元;净资产为1,769,643.11元,2011年1-9月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为32,896,702.29元;2011年1-9月累计净利润为98,828.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柏华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监事黄月华互为亲属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2011年度与中山柏华日常交易总额约为4,8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等由订单确定,定价原则为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制订统一的产品经销价格;结算方式按公司的统一结算制度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中山柏华销售产品,主要是中山柏华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销售业绩突出,应收账款回收及时,从未出现过坏帐,销售信用较好,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股份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同类业务的10%,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克复先生、王宗军先生、阮永平先生、陈敬云女士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公司统一经销价,且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0%,故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顺洁柔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与中山柏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5、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的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的核查意见;
7、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4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的议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洁柔”)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顺”,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权,又通过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公司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东权益)。
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1年度计划向江门洁柔及江门中顺之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情况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的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金额(不超过) | 备注 |
江门洁柔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 20,000.00 | |
江门中顺 | |||
合计 | 20,000.00 |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该等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邓冠彪先生在不超过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江门洁柔 | 2009.8.6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勒冲围、大冲口围 | 15,000 | 生产、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 |
江门中顺 | 2004.2.13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银洲湖纸业基地能源开发区 | USD1,530 | 生产经营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10.12.31)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江门洁柔 | 32,813.63 | 26,963.12 | 14,30.44 | -32.50 | 100 |
江门中顺 | 55,803.44 | 26,838.19 | 55,705.56 | 4,862.28 | 7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克复先生、王宗军先生、阮永平先生、陈敬云女士经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江门洁柔和江门中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其需要筹措为日常经营流动所需资金,有利于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同意公司本次为江门中顺和江门洁柔使用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担保)余额为零,包括本次对江门中顺及江门洁柔信用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6,828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4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11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5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邓冠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1-05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款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第六十九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三条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八条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