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1-04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10:00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出席情况
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1年11月16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当日公司总股数为340,409,6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现场 | 2 | 196 |
网络 | 19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现场 | 85,608,448 | 149,836,729 |
网络 | 64,228,28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现场 | 25.15 | 44.02 |
网络 | 18.87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3人,因其中一人同时通过网络与现场会议进行了投票表决,且网络投票早于现场投票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应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股数(股) | 同意 比例(%) | 反对 股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股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租赁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的议案》 | 109,218,141 | 72.89 | 16,909,471 | 11.29 | 23,709,117 | 15.82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李长嘉、黎中利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