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1--0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1--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监事会认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编号:临2011--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
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11年9月13日至1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10月28日做出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就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公司未按《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公司将加强对重大资金往来的管理力度,控制风险。
预计完成时间:2011年11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个别条款与《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关规定不符。另外,公司2009年10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第十三条修改议案,但公司正在使用的《章程》未按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变更。
整改措施:
1、针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个别条款与《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的修改意见为:删除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公司董事会将拟定相关修正案并提交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正在使用的《章程》未按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变更的情况,公司已对正在使用的《章程》进行更新。201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再次进行修订,目前,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的同时关注制度的执行情况,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10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三、公司目前无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规定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的独立董事。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独立董事在整改期限内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如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独立董事未取得上述资格,公司董事会将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独立董事人选进行调整。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10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四、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预付账款中预付山西太原绿缘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1062.84万元,预付深圳金汛新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上述保证金不属于预付款性质,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整改措施:2011年8月18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透笼轻工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凯利蓝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拟分别受让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65%和35%股权的议案》,2011年9月6日,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收到全部股权收购价款,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自2011年第三季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上述两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均为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此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进一步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预计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五、公司2008年至2010年每年拆借给北京农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8亿元,借款协议每年一签,约定借款年利率为7%,借款的质押物为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5265.6万元的股权。北京农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年能够正常支付利息,但本金归还不及时,合同条款未得到严格执行。
整改措施:公司与北京农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协议于2011年12月9日到期,届时公司将收回全部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将加强合同的执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预计完成时间:2011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
六、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子公司东方粮油存货余额为4.26亿元,存货大部分由第三方代储,公司虽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粮油类存货定期盘点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形成详细的盘点记录,不利于有效降低存货的管理风险。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已经制定的存货管理制度及存货盘点程序的基础上,采取不定期巡检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存货盘点执行力度,要求盘点人员必须形成详细的盘点记录并妥善保管,以有效控制存货的管理风险。
预计完成时间:2012年10月28日前。
整改责任人:公司财务副总监、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