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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转股管理出新规 公司破产重整渠道拓宽
    201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王炯业 ○编辑 裘海亮

      ■第一落点

      ⊙见习记者 王炯业 ○编辑 裘海亮

      

      昨日,我国第一部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行政规章《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一些无力偿还债务,或只能偿还部分债务的破产重整企业来说,能对重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1月2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办法,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其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其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其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办法还规定,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此外,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对此,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该办法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化解经营资金困难,帮扶破产企业实现重整计划、摆脱困境,促进相关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融资能力。

      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从实质来说,债权转股权之后就没有了还债的压力,对公司来说是减轻了压力,经营得好还可以分红,这是解决债权的一个途径和方法。其实之前各家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操作过类似的案例,比如一家公司欠了银行的钱而无力偿还,解决的办法可以将所欠债务相对应转变成公司的股权,但是最后到了工商局登记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那么,这对于上市公司有何影响呢?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表示,对于一些ST、*ST等已经或者面临破产重组的公司,影响会稍微大一些。当这些上市公司面临破产重整的时候,就可以与债权人商量把这部分债权转变成股份,或者是一部分债权转变成为股份,那么这些企业可能就不需要破产重整,或者在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注入的时候,就不会遇到由于无法解决债务问题而没办法重组的情况。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把债权转变成为股权,公司总股本会因此而扩大,摊薄每股净资产,对于公司原投资者来说或许并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