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 056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乔雨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名,代表股份14,784,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6%,其中: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5,24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1%。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名,代表股份9,542,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5%。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参与收购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股权的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4,555,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4515%;反对票22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3%;弃权票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孙广亮、穆慧明进行了现场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4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57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亲自出席的有乔雨、战英杰、潘忠祥、冯德虎、钱宗宝、张伟良、孙瑞哲、戚聿东、虞世全。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乔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含三名独立董事)组成。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乔雨先生、战英杰女士、潘忠祥先生、杨灿龙先生、史剑先生、张伟良先生、戚聿东先生、虞世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其中:戚聿东先生、虞世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的发展和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
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八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两名,尚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将尽快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议9名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1年12月12日 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第一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9名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雨:男,45岁,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北京八达岭旅游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八达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兰州市安宁区委常委、副书记(挂职),中国凯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重组并整体上市工作组副组长,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雨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战英杰:女,41岁,博士学位。国际纺织制造商联合会(ITMF)主席顾问,历任中工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北京华源亚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门经理,中国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贸易部门经理。现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战英杰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忠祥:男,52岁,高级工程师,大学文化程度。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中国纺织总会规划发展部干部、国家纺织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干部、中纺对外公司工程部职员、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忠祥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灿龙:男,46岁,高级经济师,博士学位。历任外经贸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外经贸部华鑫国际贸易公司实业开发部经理,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贸易部副总经理、综合业务部副部长,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副部长,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纺织贸易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杨灿龙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剑:男,37岁,大学文化程度。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投资开发处处长,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史剑先生在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伟良:男,47岁,大学文化程度,政工师。历任广东省连州市对外贸易局五矿进出口公司、兵工实业公司进出口部任职经理,现任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伟良先生在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戚聿东:男,45岁,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产业组织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和其他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0 余项,先后被授予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曾担任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戚聿东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虞世全:男,44 岁,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经济师,会计师,大学本科文化,历任四川省华蓥市税务局观音溪税务所办事员、四川省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天池税务所副所长、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局办秘书、国务院派出中央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国财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中财国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四川新广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虞世全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58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亲自出席的有魏云、覃晓玲、黄新建、张秀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魏云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其中含三名职工监事)组成。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魏云女士、覃晓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外,公司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的发展和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监事会对他们为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
经审议4名监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云:女,52岁,大学文化程度。历任北京前进棉织厂财务科干部、副科长,纺织工业部经济调节司行业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纺织总会经济调节部直属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魏云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覃晓玲:女,33岁,大专文化程度。历任广西百色市人民医院护士、护理部干事、护士长,广西区江滨医院、云南昆明中兴制药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经销工作,现任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覃晓玲女士在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59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会议决定于2011 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1年12月0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1和议案2中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会议登记办法:
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于2011年12月0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到公司资本运营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65817498
传真:(010)64428240
联系人:胡革伟 张卉
邮政编码:100029
(五)、其它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不行使表决权。
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我单位/本人赞成/反对/弃权。
如果我单位/本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4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60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戚聿东、虞世全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4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61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戚聿东,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中国服装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戚聿东、虞世全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戚聿东
日 期:2011年11月24日
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62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虞世全,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中国服装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戚聿东、虞世全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虞世全
日 期:2011年11月24
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乔雨先生、战英杰女士、潘忠祥先生、杨灿龙先生、史剑先生、张伟良先生、戚聿东先生、虞世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提供乔雨先生、战英杰女士、潘忠祥先生、杨灿龙先生、史剑先生、张伟良先生、戚聿东先生、虞世全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乔雨先生、战英杰女士、潘忠祥先生、杨灿龙先生、史剑先生、张伟良先生、戚聿东先生、虞世全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孙瑞哲
戚聿东
虞世全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