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
申请500余万元退税
申请500余万元退税
201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邱江
⊙记者 朱方舟 ○编辑 邱江
元力股份今日公告,根据财政部11月23日发布“自今年1月1日起,对销售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公司认为,公司以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木质活性炭可以适用上述即征即退政策。经初步测算,公司2011年前三季度,销售以农林剩余物生产的活性炭缴纳的增值税为652.76万元,按80%计算,可退税额为522.21万元。在收到退税款后,将计入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