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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7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1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15:00至2011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李锁云先生(董事长王民先生因公务出差,提名由董事李锁云先生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97人,代表股份1,016,478,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76%。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015,068,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数1,409,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016184171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10%;反对293,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289%;弃权7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川、吴江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