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6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八方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8,429,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7.0039%(其中: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28,419,637股;B股股1人,代表股10,00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动迁补偿补充协议》并授权王连景先生签署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8,429,637 | 28,419,412 | 10,000 | 225 | 99.9640% |
A股股东 | 28,419,637 | 28,419,412 | 0 | 225 | 99.9992% |
B股股东 | 10,000 | 0 | 10,000 | 0 | 0.0000% |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朱木金律师和邢玉晟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6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因与上海章胜金属制品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见我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1-038、042号公告)
我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1)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62号受理通知书,该案已被受理。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我公司将积极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