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1月29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 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通过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1 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1年6月8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以来,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以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曹光伟先生(郑康定先生之妻弟)、郑芳女士(郑康定先生之女儿)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四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分项表决: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其中,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2.63%;任颂柳女士认购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26.32%;任伟达先生认购63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1.05%;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认购57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1年11月29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曹光伟先生(郑康定先生之妻弟)、郑芳女士(郑康定先生之女儿)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通过分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别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任颂柳女士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曹光伟先生(郑康定先生之妻弟)、郑芳女士(郑康定先生之女儿)回避了表决。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曹光伟先生(郑康定先生之妻弟)、郑芳女士(郑康定先生之女儿)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须提交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须提交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1年12月1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2011 年12月16日14:00,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201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5:00至2011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其中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认购57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0.00%。2011年11月28日,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郑康定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本次交易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公司业务的快速稳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郑康定先生控股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A股股票,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即570万股。 双方于2011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由于郑康定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的上述交易。
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和曹光伟先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郑康定先生简历:
郑康定先生,中国国籍,1948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沪东无线电厂、宁波沪东无线电有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厂长、董事长,1992年至2002年10月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1月起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郑康定先生及其夫人曹瑞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38.64%的股权;同时合计持有第二大股东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8.64%的股权,均达到相对控股地位。由于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9%的表决权,达到相对控股地位,因此郑康定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郑康定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10.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此,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郑康定与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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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郑康定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即570万股。
1、认购数量
郑康定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即570万股。
2、认购方式
郑康定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7.73元人民币/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该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郑康定先生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违约责任条款
(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认购人签字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郑康定夫妇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29.99%股份。公司本次发行5,7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19,420万股增至25,120万股,郑康定先生认购其中57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郑康定夫妇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25.45%的股权,其他三个认购对象汇峰投资、任颂柳和任伟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分别持有发行后总股本的11.94%、5.97%和2.51%。本次发行后,郑康定夫妇的实际控股地位不会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在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的背景下,公司通过实行非公开发行,利用公司在半导体封装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抓住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发展的机遇,实施《年产3000万条高密度集成电路框架(QFN)生产线项目》和《年产50亿只平面阵列式LED框架生产线(一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郑康定先生及其他特定对象给予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1年11月28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对该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等议案中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7.73元人民币/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2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含5,700万股),其中,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2.63%;任颂柳女士认购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26.32%;任伟达先生认购63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1.05%。?
◆ 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A股股票,其中: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2.63%;任颂柳女士认购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26.32%;任伟达先生认购63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11.05%; 双方于2011年11月2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签署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关于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的上述交易。
(三)此项交易尚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认购对象介绍
认购对象一: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郁家村、墙弄村1幢2层
法定代表人:任奇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投资管理。
认购对象二:任颂柳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3组9号
认购对象三:任伟达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48弄38号304室
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任奇峰先生与任颂柳女士为夫妻关系;任伟达先生是任奇峰先生之姑表兄弟,并任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上述认购对象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认购数量
(1)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认购标的股份,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约52.63%,即3,000万股。如发行数量在实际发行过程中调整,认购人认购之数量按比例增减。
(2)任颂柳同意按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认购标的股份,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约26.32%,即1,500万股。如发行数量在实际发行过程中调整,认购人认购之数量按比例增减。
(3)任伟达同意按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认购标的股份,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约11.05%,即630万股。如发行数量在实际发行过程中调整,认购人认购之数量按比例增减。
2、认购方式
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认购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7.73元人民币/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该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违约责任条款
(1)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3)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为履行本协议之执行,认购方应以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向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于本协议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之内,认购方向公司提供切实有效的担保措施方案,认购方有权组合各种担保方式,以确保担保方案合理覆盖本协议的履行。公司应予配合并协助办理有关担保手续。
(5)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认购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公司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6、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认购人签字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郑康定夫妇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29.99%股份。公司本次发行5,7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19,420万股增至25,120万股,郑康定先生认购其中57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后,郑康定夫妇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直接持股控制本公司25.45%的股权,其他三个认购对象汇峰投资、任颂柳和任伟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分别持有发行后总股本的11.94%、5.97%和2.51%。本次发行后,郑康定夫妇的实际控股地位不会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在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的背景下,公司通过实行非公开发行,利用公司在半导体封装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规模优势,抓住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发展的机遇,实施《年产3000万条高密度集成电路框架(QFN)生产线项目》和《年产50亿只平面阵列式LED框架生产线(一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竞争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给予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支持,是实现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认购协议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201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5:00至2011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9、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12月13日(星期二)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2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1.3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
议案3:《关于公司分别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1 《关于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2《关于公司与任颂柳女士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3 《关于公司与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4 《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5:《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相关议案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2:30 至17:00;
6、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19
2、投票简称:康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 月16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19;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进行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勤攻、杜云丽
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0574-56807088
地址: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邮编:315105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1 年12月16日召开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19 | 康强电子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100元 | |
议案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0 |
1.1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1 |
1.2 |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1.02 |
1.3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1.03 |
1.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1.04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 | 2.00 |
议案3 | 《关于公司分别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3.00 |
3.1 | 《关于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3.01 |
3.2 | 《关于公司与任颂柳女士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3.02 |
3.3 | 《关于公司与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3.03 |
3.4 | 《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3.04 |
议案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5.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议案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1.1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1.2 |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1.3 |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1.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议案3 | 《关于公司分别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颂柳女士、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3.1 | 《关于公司与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3.2 | 《关于公司与任颂柳女士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3.3 | 《关于公司与任伟达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3.4 | 《关于公司与郑康定先生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议案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
议案5 |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赞成 □ | 反对 □ | 弃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