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新退市制度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上接封一)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上接封一)
2011-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业板新退市制度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上接封一)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即“*ST”制度。拟要求公司在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此后每周提示一次。拟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示有关投资者。
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行情另板揭示,涨跌幅限制为10%。
明确退市公司去向安排。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在市场引起了强烈反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昨日称,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充分反映和符合创业板的特点,主要有三个看点值得关注:一是强化了交易所的动态监管。如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符合创业板的特点。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价低于面值,实际上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恶劣印象,这类公司没有必要继续留在市场上。”三、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资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鹏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冀洪涛则表示,《方案》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完善进程中非常有意义的一步。如提出“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被借壳”,这将有效抑制炒绩差公司重组“僵尸复活”的热情,对于鼓励价值投资而非投机的投资文化意义重大。
“一个‘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才是一个更健康的市场。”冀洪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