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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接最后一棒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孙昊 ○主持 于勇

      ⊙孙昊 ○主持 于勇

      

      查尔斯·庞齐(Charles Ponzi)是一个上世纪初从意大利移民到美国的投机商。他从1919年开始策划了一个骗局,编造了一个子虚乌有的投资计划,许诺在45天或者90天的时间里为投资者分别提供50%或100%的投资回报。实际上他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以此诱使更多的投资人上当。由于前期的投资回报丰厚,庞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诱骗了3万多投资者。整个骗局给当时投资者造成了2000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25亿美元)的损失。庞齐本人最后被判了5年徒刑。

      2007年开始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实际上也是一个庞齐骗局的破灭,因为通过金融机构如此大规模地创造虚拟的财富,同样也是不能长期维系的。从美国的情况看,那些购房借款人的债务通过次按贷款转移给次按放款机构;次按放款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债务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危机爆发之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债务又通过美国政府和美联储购买不良资产转移给了美国政府;美国政府由此成为现在庞齐骗局链条中的持棒人。欧元区的情况也是一样。周边国家消费者的债务,通过各种政府福利补贴和政府支出转移给了这些国家的政府;这些周边国家政府的债务又通过投资领域转移给了欧元区的银行、投资者和欧元区核心国家的政府。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接庞齐骗局的最后一棒?理论上讲,对于下面两个条件,这个最后的接棒者必须具备其中之一:接棒者应该有大量资金;或者接棒者可以创造和发行货币。有两个类型的机构可以充当最后一个接棒者:一个是持有大量外汇储备的国家(最重要的国家之一是中国);另一个是债务危机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美联储及欧洲中央银行)。在美国,美联储充当了这个最后的接棒者,他们不仅在危机时充当“最后的放款者”(lender of last resort),还通过购买各类有毒资产和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增发货币来充当“最后的投资者”(investor of last resort)。与美国的情况不同,在欧洲,由于体制和法律上的局限性,欧洲中央银行不仅“最后投资者”的功能很难实现,甚至连“最后放款者”的功能都受到限制,因为一些成员国家反对通过欧洲央行来无限制地对问题国家提供救助。

      10月26日欧洲峰会讨论的结果同意通过杠杆化扩大“欧洲金融稳定机构”(EFSF)的保障金额。但欧洲当局想当然地把“最后投资者”的希望寄托在私人投资机构和外国投资者(亚洲外汇储备和主权财富基金)身上,这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亚洲储备和主权财富基金应不应该成为“最后的投资者”。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命题,涉及到经济和政治两个方面。从经济和投资的角度上讲,短期来看,假定一项资产,如果你现在不去购买,他的价格就会下跌,那么就不应该现在去购买,应该先让其价格进一步下跌。这样即便最后不一定是买到好的资产(buy something good),但至少是买到更便宜一些的资产(buy something cheaper)。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欧洲金融稳定机构”已经发行了四笔债券。从前三笔的情况看,第一笔全球有大约500个投资机构购买,第二笔有100个投资机构购买,第三笔仅有70个投资机构购买。“欧洲金融稳定机构”甚至入市购买了一部分自己发行的债券。随着市场担心的不断增加,该债券发行时的风险价差也在增加。从投资者的地区看,亚洲投资者买了46%,美国的投资者仅买了4%(美国人认为这个资产不好?还是美国投资者没钱了?)。从投资者的类型看,政府类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央银行和主权财富基金)购买了54%。长期来看,欧洲债务危机问题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大量好的投资机会还在后面。接欧洲庞齐骗局最后一棒的,应该是欧洲人自己(无论是欧洲央行还是欧元区核心国家的政府)。对于我们亚洲的投资者来说,目前持币等待其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作者系东方汇理中国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