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67 股票简称:太极实业 编号:临2011-04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9日在公司本部会场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2,266,7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88%,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同意解除海力士对海太设置的海力士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的议案
同意182,266,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改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借款3亿元人民币之借款合同的议案
同意31,618,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的议案
同意182,266,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刘颖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