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11-034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01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02号《关于核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有关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公告编号:临2011-035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根据本次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076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10765号)以及《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1]310号)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补充披露并修订了百视通技术的商业模式及其收入、成本按照业务和地域分类的构成情况、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详见“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五章拟购买资产的状况 五、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业务与技术 (一)百视通技术 5、关于百视通技术的业务分类”。
二、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本次重组已经获得的批准或核准。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三、补充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及其控股股东的具体介绍;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等情况。详见“第四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和“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状况”。
四、补充更新了交易对方近三年财务数据。详见“第四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五、补充披露并修订了交易对方中两家合伙公司的历史沿革及东方传媒主要下属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第四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二、拟购买资产出售方基本情况”及“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六、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拟置入资产及其主要下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历次股权变更情况,主营情况和近三年来经营业绩,及本次评估增值情况。详见“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状况 一、拟购买资产的主要情况”主要子公司相关描述。
七、补充披露了《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详见“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七、《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
八、补充披露了东方传媒承诺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向东方传媒以现金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业绩补偿的协议内容。详见“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八、《关于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修订)之补充协议》”。
九、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新媒体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和法规”。详见“第十一章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二、拟购买资产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四)新媒体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和法规 3、产业政策”。
十、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未来百视通传媒和百视通技术未来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详见“第十一章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措施 (四)重组方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8、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百视通技术与百视通传媒分成比例或有调整事项的承诺,9、关于完善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视听节目合作费用的承诺”;“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三、报告期内百视通技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或执行的主要协议情况(二)关联交易占百视通技术成本比重及其定价公允性 3、播控费用的安排”。
十一、补充披露了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独立性的承诺函》的内容。详见“第十一章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措施 (四)重组方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7、上海广播电视台和东方传媒关于进一步规范下属新媒体业务板块独立性的承诺”。
十二、补充披露了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传媒出具《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第十一章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保护的措施 (四)重组方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10、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三、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未来上市公司在管理模式、经营制度、董监高任免等方面的调整计划等内容。详见“第十一章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 八、重组后的有关调整计划”。
十四、补充披露了经审计的以201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财务数据。详见“第十一章 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和“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信息”中。
十五、补充披露并修订了“报告期内百视通技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或执行的主要协议情况”详见“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三、报告期内百视通技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或执行的主要协议情况”。
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的重组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