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G1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示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临时提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了2011-G11号《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定于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1年1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午间公告)以及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011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0717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2%)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一项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新增的议案情况公布如下:
1、《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同行等可比上市公司等情况,提议按照如下原则分别确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报酬:
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领取行政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6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4、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候选人名单为:杨林先生、黎柏其先生、刘德威先生、傅道臣先生、樊行健先生、吴栋先生和王龙基先生。其中樊行健先生、吴栋先生和王龙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2) 关于《选举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为:王伟先生、黄生荣先生。在当选后将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二届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本次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3)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4)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上述前三项议案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第四项议案为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3、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288573
会议联系传真:0752-22885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6008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12月1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
1.1 | 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1.2 | 选举黎柏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1.3 | 选举刘德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1.4 | 选举傅道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选举独立董事 | ||||
1.5 | 选举樊行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1.6 | 选举吴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1.7 | 选举王龙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 票 | ||
2 | 关于《选举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1 | 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同意 票 | ||
2.2 | 选举黄生荣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同意 票 | ||
3 |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报酬》的议案 | |||
4 |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报酬》的议案 |
注: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2 采用累积投票制,但对总议案1 、2本身并不进行投票,而只对其子议案进行累积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中的第1.1 至第1.4 项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四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四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四项子议案下四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四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中的第1.5 至第1.7 项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三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三倍的表决票数, 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三项子议案下三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 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三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2中的第2.1至第2.2 项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二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二倍的表决票数, 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二项子议案下二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二人, 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二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每一名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