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价值报告
  • A3:市场·新闻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资金·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广告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界牌及图”被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  
    2011年11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界牌及图”被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1-04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通知,获悉国创集团与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物资”)于2011年11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长兴物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偿转让给国创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创集团持有公司10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继续履行长兴物资关于上述股份之限售承诺。

      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上市,上市已满一年,但未满三十六个月;长兴物资在公司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上述承诺,长兴物资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由于长兴物资和国创集团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本次股权转让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之规定,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长兴物资可豁免遵守限售承诺。

      国创集团和长兴物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