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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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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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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1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宇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长周晓萍女士、独立董事王展先生因公外出未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孝全先生代为出席,其中2名董事现场出席,董事高国华、杨孝全、田志伟用通讯方式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和发先生主持,会上董事黄和发先生向与会董事和监事对紧急召开本次会议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张荣谦、黄和发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形成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修改主要内容详见董事会决议附件。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的,修订后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荣谦、黄和发均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包括核心业务骨干)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因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董事会对《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星宇股份修改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2、上述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星宇股份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此外,《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4日公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与本议案一并提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张荣谦、黄和发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将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1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公司将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办公楼四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9日

    6、出席对象:

    6.1截止 2011年12月9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公司将于2011年12月12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议案将逐项表决。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方法;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于已于7月14日和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监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关于核实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意见》报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

    1.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三)登记时间:

    2011 年12月14日(周三)上午8:00 —12:00,下午13:00—16:30

    (四)会议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五)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799 投票简称:星宇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3.1买卖方向为买入。

    3.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对应申报 价格
    总议案99.00
    议案一:《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00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1.02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方法;1.03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04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1.05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1.06
    1.7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1.07
    1.8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1.08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1.09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0
    议案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议案三、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3.00

    3.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3.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限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方法;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议案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回执

    截止到2011年12月9日(周五)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持股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2011年 年 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2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杨孝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孝全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angzhou Xingyu Automotive lighting systems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601799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萍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和发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文波

    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公司邮政编码:213022

    公司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公司联系传真:0519-85113616

    公司邮箱:postmaster@xingyu-lighting.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1年11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孝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吉盛伟邦家俱集团总裁。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1年12月9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 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1.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2.1.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2.2.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2.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022

    电 话: 0519—85156063 传 真:0519-85113616

    联系人:黄和发、李文波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杨孝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 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杨孝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和确定方法;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程序;   
    1.7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议案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王世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修订稿》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业务骨干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