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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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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1-05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15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1-05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11月19日以口头、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公司董事共计9名,其中8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田树桐因公事无法出席,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规范,公司章程中增加“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拟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通知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1-05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同锡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规范,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能够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1-05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作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11年第二季度、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2010年已经聘用天恒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