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或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滁州城投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设置分期偿还条款,即自第6年起逐年分别按照10%、10%、20%、30%和30%的比例分期偿还回售后剩余本金。
债券利率:浮动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每个计息年度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十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确定。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基本利差为3.0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基本利差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基本利差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基本利差3.0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基本利差,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年期满时将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债券担保: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指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基本利差,其中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指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基本利差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指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02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滁州市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徐保月
联 系 人:贡植平、王峰
联系地址:滁州市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50-3518316、0550-3538313
传 真:0550-3518310
邮政编码:239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 系 人:樊起虹、郭树茂、王琦、陈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9
传 真:010-66025253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 系 人:陈智罡、石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3672、60833633
传 真:010-60833658
邮政编码:100125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 系 人:张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
传 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 系 人:武助慧、吴学海、彭科润、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815、88321683、88321507、88321635
传 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分销商:
1、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 系 人:梁学来、粱曦婷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楼
联系电话:0755-25832615、010-63197820
传 真:0755-25832940、010-63197777
邮政编码:518028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 系 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7
传 真:010-579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 系 人:杨波、林萍、钟颐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
厦32层
联系电话:010-88576898-811、0755-83703737、0755-83716853
传 真:0755-83716871
邮政编码:518040
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 系 人:董朝晖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联系电话:021-68768159
传 真:021-68767880
邮政编码:200122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 系 人:刘轶、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151、010-63081064
传 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105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 系 人:何本英、王荐、钱奕兵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6-10楼
联系电话:0551-2636320
传 真:0551-2652879
邮 编:230001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 系 人:刘月维、陈易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 座29 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 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五、发行人律师:天禾律师事务所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6层
负 责 人:汪大联
经办律师:张晓健、祝传颂、王炜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6层
联系电话:0551-2620429
传 真:0551-2620450
邮政编码:230041
六、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 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滁州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设置分期偿还条款,即自第6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回售后剩余本金的10%、10%、20%、30%和30%的比例分期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浮动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每个计息年度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当期起息日前十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差确定。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基本利差为3.0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基本利差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基本利差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基本利差3.0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基本利差,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年期满时将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8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2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为境内合法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三、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四、发行期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12月2日;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12月6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1月30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29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债券存续期第6年起即2017年至2021年,逐年分别按照10%、10%、20%、30%和30%的比例分期偿还回售后债券剩余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二十一、兑付首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6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八、回购交易安排:本期债券上市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需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认购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
.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如果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获得批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不同规定,则认购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转托管到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发行人无需另行取得认购人的同意。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2017年至2021年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第6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回售后剩余本金的10%、10%、20%、30%和30%比例分期偿还,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年的基本利差,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在后5年内,债券票面利率仍为浮动利率(该浮动利率根据每个计算年度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计算方法与本期债券前5年Shibor基准利率计算方法一致,基本利差以发行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基本利差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滁州市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徐保月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房产开发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整理。(涉及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1]304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7,526,940,102.13元人民币,总负债4,334,260,465.08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13,192,679,637.05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4.7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23日《关于成立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滁政秘[2008]34号),发行人在滁州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的基础上组建,该《通知》同时赋予发行人经营管理滁州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的职能。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41100000022662。
2009年3月,根据滁政[2009]60号文《关于市城基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和滁政[2009]61号文《关于变更市自来水公司、市公共汽车公司出资人的通知》,将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滁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滁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股权整体划拨给发行人。
2010年5月,根据滁政秘[2010]97号文《关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将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权整体划拨给发行人。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与其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详情如下表: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001.01.21 | 10,000 | 100.00% |
| 滁州市自来水公司 | 1989.11.07 | 4,000 | 100.00% |
| 滁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 1994.11.25 | 1,000 | 100.00% |
| 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2000.11.21 | 20,000 | 100.00% |
| 滁州市高铁站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10.06.08 | 5,000 | 100.00% |
| 滁州现代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010.07.30 | 3,000 | 100.00% |
| 滁州市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10.12.06 | 300 | 100.00% |
| 滁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2008.12.23 | 11,500 | 73.91%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竞争优势
滁州地处安徽东部,距南京仅50公里,是“南京一小时都市圈”核心城市。滁州位于安徽“东向发展战略”的前沿,区位优势明显,是未来国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起点城市。近两年滁州与南京都市圈及其他长三角城市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南京签订了进一步深化全面合作的战略协议,滁宁城际轻轨已被列入南京都市圈交通发展规划。滁州是安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工业门类齐全,初步形成以机械、电子、建材、食品、化工、汽车为主体的工业体系,拥有西门子、康佳、全柴动力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近年来,滁州市经济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至200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2.8%、11.3%和13.5%。2010年滁州市经济增速继续保持增长,地区生产总值跨过600亿台阶,达到685亿元,较上年增长18.9%。工业总产值达到1020亿元,当年新增33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15亿元;2010年滁州市完成财政总收入90.46亿元,较上年增长32.41%,年增量在连续三年保持10亿元的基础上,首超20亿,达到22.1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50.53亿元,较上年增长36.31%;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1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00元,分别同比增长13%和11.5%,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
滁州市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经济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滁州“大滁城”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完成滁城总体规划修编并获得省政府批准,滁城总规划面积从60平方公里扩大到9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末,“大滁城”建设完成老城区背街小巷改造113条、新建城东、城南新区道路53条,新增道路长度160公里,道路面积620万平方米。新增城区公园绿地面积384公顷,新、改建城市供水管道30余条,新增供水管道135公里。建成市政务中心、完成滁全路景观大道改造、小铁路拆迁改造和琅琊古道改造,建成滁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市清流污水处理厂、城南新区供水管网,开工建设明光路跨线桥、高铁站区公交枢纽中心。
发行人作为滁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担负着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筹措资金与清偿相关债务的任务,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运输、供水等公用行业,处于区域专营地位,市场相对稳定,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滁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需求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发行人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滁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为核心。同时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滁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滁州市公共汽车公司负责滁州市水务和客运交通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发行人作为滁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土地整理开发业务、自来水业务、公交业务。
表10-1 2008年至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土地出让收入 | 75,933.33 | - | - |
| 供水收入 | 3,328.04 | 2,900.61 | 2,686.14 |
| 运输收入 | 2,935.86 | 2,575.78 | 2,035.55 |
| 合计 | 82,197.23 | 5,476.38 | 4,721.69 |
作为滁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紧紧抓住“大滁城”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壮大自身资产规模、增强偿债能力和提高收益水平,在夯实做强国有资产的基础上,选准投资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有收益实体产业的投资力度。今后一个时期,除了滁州新城建设、老城改造中的相关项目之外,将由发行人实施的重大项目有:宁滁城际轨道项目、马(鞍山)-滁(州)-扬(州)高速公路项目、淮(南)-滁(州)高速公路项目等。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战略是:
第一,加大土地收储和开发力度,保障后续发展。
随着“大滁城”建设的实施,滁州市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滁州市土地升值空间加大,发行人将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立足土地收储、开发,形成稳定的土地开发业务收入,同时发展多种土地经营模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构建强势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实现快速增长。
发行人将在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加大融资方式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额度,争取新的国际贷款额度;发挥资信、资本的组合优势,进一步加大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探索债券融资、间接利用外资的途径。
第三,实施商业化经营运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商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基础设施衍生的道路冠名权、道路管网空间广告使用权等城市经营性资源;进一步加大对滁州市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实现参股企业产业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强发行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1]3047号)。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 资产总计 | 1,752,694.01 | 904,640.34 | 451,383.46 |
| 流动资产 | 1,243,766.84 | 702,755.71 | 298,148.07 |
| 固定资产 | 461,244.40 | 184,982.96 | 137,473.55 |
| 负债总计 | 433,426.05 | 367,573.05 | 184,077.98 |
| 流动负债 | 75,182.26 | 59,764.50 | 65,861.89 |
| 长期负债 | 358,243.79 | 307,808.55 | 118,216.09 |
| 所有者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 | 1,319,267.96 | 537,067.28 | 267,305.48 |
表11-2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 | 82,197.23 | 5,476.38 | 4,721.69 |
| 主营业务成本 | 63,128.29 | 4,878.30 | 4,067.35 |
| 主营业务利润 | 18,944.90 | 489.20 | 571.20 |
| 营业利润 | 1,250.00 | -17,497.82 | -6,165.41 |
| 利润总额 | 79,208.15 | 31,530.63 | 11,894.72 |
| 净利润 | 79,208.15 | 31,530.63 | 11,894.72 |
表11-3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356.01 | 48,896.02 | 17,353.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610.08 | -33,006.10 | -53,213.2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61.38 | 99,580.82 | 32,438.1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592.69 | 115,470.74 | -3,421.84 |
表11-4 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有关财务指标
| 项 目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 流动比率1 | 16.54 | 11.76 | 4.53 |
| 速动比率2 | 4.46 | 4.42 | 1.48 |
| 资产负债率3 | 24.73% | 40.63% | 40.78% |
| 利息偿还倍数4 | 4.43 | 2.85 | 2.05 |
| 净资产收益率5 | 6.00% | 5.87% | 4.45%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 利息偿还倍数=(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总额)/全年利息支付总额
5、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本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发行人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资产负债结构等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1)财务数据的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不考虑发行费用)在2010年12月31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表11-5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变化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模拟) | |
| 流动资产 | 1,243,766.84 | 1,343,766.84 |
| 资产总计 | 1,752,694.01 | 1,852,694.01 |
| 流动负债合计 | 75,182.26 | 75,182.26 |
| 长期负债合计 | 358,243.79 | 458,243.79 |
| 其中:应付债券 | 0 | 100,000.00 |
| 负债合计 | 433,426.05 | 533,426.05 |
| 所有者权益 | 1,319,267.96 | 1,319,267.9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52,694.01 | 1,852,694.01 |
| 资产负债率 | 24.73% | 28.79%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所募集10亿元,其中8亿元将用于滁州市城东新区路网建设项目、城南新区路网工程、城南新区路网二期工程、城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城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老城区路网一期工程、老城区路网二期工程,其余2亿元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 占本次募集资金比例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滁州市城东新区路网工程 | 28,350 | 14,200 | 14.20% | 50.09% |
| 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工程 | 21,600 | 7,760 | 7.76% | 35.93% |
| 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二期工程 | 22,857 | 8,220 | 8.22% | 35.96% |
| 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 | 40,000 | 14,400 | 14.40% | 36.00% |
| 滁州市城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 | 57,283 | 11,450 | 11.45% | 19.99% |
| 滁州市老城区路网一期工程 | 18,462 | 8,740 | 8.74% | 47.34% |
| 滁州市老城区路网二期工程 | 33,846 | 15,230 | 15.23% | 45.00% |
| 补充营运资金 | - | 20,000 | 20% | - |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滁州市城东新区路网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9,178米,含5条道路,其中:经二路三期(纬二路至纬四路)1,800米、纬三路三期(经三路至菱溪路)1,200米、经三路四期(纬四路至沿河路)1,800米、经二路四期(纬四路至沿河路)1,800米、纬二路(菱溪路至经四路)2,578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95%。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东新区路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315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075),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关于城东新区路网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滁国土资房函[2008]203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28,3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4,200万元。
(二)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3,800米,含3条道路,其中:新安路三期(花园路至花亭路)1,500米、花亭路(新安路至珍珠路)1,300米、老滁全路(花园路至花亭路)1,000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90%。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314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076),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滁国土资房函[2008]204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2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7,760万元。
(三)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二期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6,300米,含3条道路,其中:凤阳路改造(会峰路至花园路)1,800米、芙蓉路(花园路至南京路)2,800米、中山路(花园路至南京路)1,700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65%。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二期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9]15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147),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滁国土资函[2008]57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22,85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220万元。
(四)滁州市城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13,000米,含3条道路,其中:花亭路(南谯南路至滁宁快速通道)3,000米、南京路(丰乐路至珍珠路)5,000米、南谯南路(花亭路至高铁站前路)5,000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70%。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448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139),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城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滁国土资函[2008]43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4,400万元。
(五)滁州市城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24,273米,含9条道路,其中:拥霞路(金歪桥水库至滁来路)2,050米、小岗路(金歪桥水库至滁来路)3,300米、半塔路(金燕路至二环路)3,230米、藕塘路(滁来路至二环路),4,200米、永康路(金歪桥水库至北环东路)3,350米、金燕路(小岗路至北环路)2,450米、大金山路(北环路至长江路)2,300米、大宝山路(北环路至襄河路)1,715米、淮河路(将军山路至大金山路)1,678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55%。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城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9]59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9045),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城北新区路网三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滁国土资函[2009]9号、滁国土资函[2009]137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57,28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1,450万元。
(六)滁州市老城区路网一期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6,300米,含5条道路,其中:环滁西路(琅琊路至明光路)1,800米、西涧路(明光路至丰乐路)800米、凤凰西路延伸(西环路至丰乐路)1,200米、天长西路延伸(西环路至丰乐路)1,200米、定远路延伸(明光路至育新路)1,300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35%。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老城区路网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500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145),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老城区路网一期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滁国土资函[2008]55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18,46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8,740万元。
(七)滁州市老城区路网二期工程
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9,650米,含4条道路,其中:滁定路拓宽改造(溢洪道桥到至北外环路)3,500米、紫薇北路改造(明光路至南谯北路)2,500米、菱溪路拓宽改造(清流河桥至扬子路)2,000米、南谯北路改造(北关转盘至南大桥段)1,650米。
2、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完成约45%。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老城区路网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8]501号)批准,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CHDJ2008146),滁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老城区路网二期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滁国土资函[2008]56号)批准。
4、项目资金来源构成
该项目总投资33,84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15,230万元。
三、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各个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因此,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中的2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营运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二、具体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及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为10年期浮动利率品种,按年付息,第五年提供发行人上调基本利差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从第六年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逐年分别按照10%、10%、20%、30%和30%的比例分期偿还回售后债券剩余本金。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小组成员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自成立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
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开始设立并提取偿债基金,并由发行人在进行资产配置时统筹安排其运作方式,提前准备债券的本息偿付。
三、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在其所经营行业处于区域垄断地位,持续盈利能力良好。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21.69万元、5,476.38万元和82,197.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894.72万元、31,530.63万元和79,208.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53.26万元、48,896.02万元和150,356.01万元。以现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利润积累和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测算,发行人具备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
(二)代建工程回购收益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可靠保证
发行人未来收入中,已签署委托代建协议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回购资金是一个重要来源。未来发行人逐年收取的项目代建回购资金累计将达39.36亿元。对发行人的未来现金流状况和偿债能力有很强的提升作用。
(三)综合实力和优良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支持
发行人作为滁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肩负着在宏观调控和区域竞争的条件下,做好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资本运营、探索有效的区域开发模式的重任。发行人发挥了作为滁州市资源整合的功能,采用开发贷款、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相结合模式,为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资产变现能力增强了不确定性情况下企业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当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行人出现违约情况,本息债券兑付遇到问题时,发行人将有计划的出让部分土地,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
四、违约时的清偿责任
发行人有能力依靠正常经营现金流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出现经济环境严重恶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依靠自身营运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若出现此种情形,将由发行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履行清偿责任,包括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罚息:
(一)积极变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质地较好的股权投资资产,向滁州市政府争取资金支持。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好,必要时可通过变现流动资产和优良的股权投资资产补充偿债资金。
(二)发行人将积极同各授信银行沟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授信银行信贷政策、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各授信银行将可以向发行人发放未使用完毕的大额授信额度。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诚信为本,良好的资信、大量的未使用信用额度、畅通的融资渠道将可以帮助发行人解决突发性的资金周转困难。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本期债券相关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存续期限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时间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后在二级市场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2、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监管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实施监管。随着行业发展和我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政府在未来作出的监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竞争呈现加剧趋势,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会给发行人带来经营压力。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投融资等业务。这些行业的经营受到国家法律、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未来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或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持续融资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投融资等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正实现资产规模较快的扩张,在建/计划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将产生持续的融资需求,一旦银行贷款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规模及成本。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及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和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策
(一)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定价,且基准利率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票面利率走势与市场利率走势紧密相关,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因通胀所产生的利率风险,且基本利差部分充分考虑了对未来实际利率可能下降产生的利率风险进行补偿。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息兑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未来,发行人下属企业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企业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逐步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2、行业监管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的对策
(1)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确保自身的优势地位。
(2)发行人将加强投资评估,精研行业动态,选准投资项目,控制企业规模,在重点发展主业的同时做好对产业延伸和拓展的准备,保持充分的市场弹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三)与发行人有关风险的对策
1、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一方面与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情况的研究,以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探索,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影响。
2、持续融资风险的对策
发行从目前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
3、本期募集资金投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主要评级观点
发行人是是滁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代表滁州市政府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资产运营。评级结果反映了滁州市经济增长较快、财税收入保持增长、发行人得到滁州市政府的有力支持、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区域专营性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滁州市工业总量不大、滁州市财政收入中基金收入占比较大且具有波动性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滁州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国际对发行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的主要优势
1、滁州市是安徽省最大的商品粮基地,近年来滁州市经济增长较快,财政总收入和税收总收入保持增长;
2、发行人得到滁州市政府国有资产注入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3、发行人的自来水供应、公共交通业务具有区域专营优势;
4、作为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融资主体,随着“大滁城”建设的深入推进,发行人在滁州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滁州市工业经济稍欠发达,工业总量不大;
2、滁州市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较大,该项收入具有波动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及本期债券的相关信息,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推进债券有关事项通知》和《改进债券管理工作通知》所要求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对本次发行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改进债券管理工作通知》的规定,评级结果合法有效;
6、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7、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8、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公司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该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改进债券管理工作通知》和《推进债券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滁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滁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经审计的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财务报告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六)本次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
二、查询地址
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滁州市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徐保月
联 系 人:贡植平、王峰
联系地址:滁州市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50-3518316、0550-3538313
传 真:0550-3518310
邮政编码:239000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 系 人:樊起虹、郭树茂、王琦、陈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9
传 真:010-6602525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附表一:
2011年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北京市 | 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 樊莉萍、史超 | 010-66211553、66211557 |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 汤峻 | 010-84588960 | |
| 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杜永良 | 010-85130688、85130869 | |
| 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汪浩、张华 | 010-57601920、57601917 | |
| 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 刘轶、梁莉、 廖敏、周涛 | 010-63081151、63081064 | |
| 上海市 | 6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 董朝晖、熊雯 | 021-68768159、021-68761616-8233 |
| 广东省 | 7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光大银行大厦32层 | 度万中 | 0755-83716870 |
| 8 |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 梁学来 | 0755-25832615 | |
| 云南省 | 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 李萌萌 | 0871-8885858-8206 |
发行人: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