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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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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展情况公告
    201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6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恒铁路”)于2010 年8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9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募集资金未及时归还的原因

      2010年9月,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或“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华辰”)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国恒铁路作为连带被告予以裁定,裁定冻结被告国恒铁路银行存款26,496,0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后,公司一直积极努力与物资公司和中能华辰进行沟通和协商,力求达成和解,以解除账户冻结状态,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为避免被法院追加冻结募集资金账户的风险,以至于公司不得不延期归还到期募集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保全措施对募投项目酒航铁路建设的影响。

      2011年3月3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采取持续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在铁路物资的积极努力下,2011年5月16日,铁路物资与相关各方当事人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友好协商,就有关合同纠纷问题达成《和解协议》,2011年5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解封了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至此,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双方已无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的经济合同纠纷已经获得解决。但因本公司前期已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贸易业务中,资金流转尚需周转时间,截止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及高管人员已全力开展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回笼工作,将已用于开展贸易的补充流动资金42,800万元逐步收回并归还至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三、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首次使用: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支付上海汉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奇”)10,000万元;2010年9月16日支付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20,000万元,为其贸易业务直接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9月19日,支付物资公司3,800万元,直接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9月20日,增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9,000万,为其增加流动资金。本公司和子公司在取得流动资金后,将其投入到贸易业务之中,截止2011年11月30日,有15,000万元沉淀在本公司预付账款中;22,800万元沉淀在物资公司货币资金、预付账款中;5,000万沉淀在江西国恒预付账款中。

      届时,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天津证监局的监管要求,尽快将到期募集资金42,800万元陆续归还至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号:4043200001801800000863)。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前,每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进展情况予以持续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62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本公司”)收到由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函》,该函反映本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将项目子公司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酒航”)的募集资金18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甘肃酒航自有账户,并用于向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资”)预付1800万元材料款。截至目前,国恒铁路仍未办理任何相关材料的交割、入库手续。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本公司上述行为未经募集资金使用审议程序,属于募集资金变相补充流动资金,且在资金划转中未能遵守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规定。同时认为,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25号)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按照浙商证券的督导要求致函公司相关领导及甘肃酒航公司,并出具《工作联络函》(国恒铁路董秘办函字(2011)【092】号),要求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子公司严格按照浙商证券的督导意见,限期准备有关材料,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备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截至目前,甘肃酒航已将用于支付铁路物资1,800万元预付款的银行收付凭证、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备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主要领导及各项目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子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已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同时要配合保荐人和专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恒铁路制定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认真履行国恒铁路下发于各子公司《关于规范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紧急通知》规定的用款流程履行资金使用的报批审核手续,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杜绝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的再次发生。

      附件:浙商证券《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