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2名,代表公司股份632582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公司股份60045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6名,代表公司股份32131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 %。现场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常毅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双桥农工商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667103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 %,反对606100股,弃权172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首农集团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议案》;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212576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 %,反对721227股,弃权356600股。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