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监管
201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证监局
加强证券法律业务监管
为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进一步提高证券法律业务质量,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组织在辖区从事业务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召开监管工作座谈会,通报前期监管发现的问题,明确监管工作要求。32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证监局局长徐铁指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核查验证不充分,未全面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法律论证不充分,法律意见不明确、不审慎;内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工作底稿不完整,查验记录不清晰等。他强调,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守门人”和市场主体法律业务“指导人”的作用;要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职责,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出具法律意见;要强化对人员和项目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作底稿、内部复核等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效防范执业风险;要加强与监管部门、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配合,合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朱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