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2版)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自上而下的分析以及对微观面自下而上的分析,对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市场利率走势、经济周期、企业盈利状况等作出研判,从而确定整体资产配置,即债券、股票、现金及回购等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以新股申购为主,对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持谨慎态度。本基金将在充分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分析判断,把握市场利率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套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①久期选择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的分析,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性特征,对债券市场走势作出判断,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哑铃型、子弹型或阶梯型债券组合。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③债券类属配置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利差(可转债为期权调整利差(OAS))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相对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个债选择
①普通债券的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为控制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需经国内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另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的动态增强型策略,如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利差策略等,以获取超额收益。
②含权债券的选择
含权债券主要包括两类债券品种: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含可转换为股本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债券投资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债的纯债价值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可转债的债性,以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债溢价率来判断可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为保持债券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③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权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公司的研究体系,对新股的行业属性和基本面作出判断,利用财务分析对公司的投资价值作出评估,从而进行合理询价。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和可能的中签率作出是否参与新股申购的判断,通过新股申购主动优选股票,以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收益。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当本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出现明显的投资机会时,本基金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两类公司: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现金分红纪录或现金分红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二是价值明显低估的公司。本基金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必须全部来自于公司的核心股票库。
对于通过新股申购、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如不符合个股选择标准,本基金将在该股票上市后1个月内卖出。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针对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没有包含所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而是选择了部分交投比较活跃的银行间债券品种作为样本券,这样就更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1月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类投资 | 47,848,067.00 | 72.10 |
其中:债券 | 47,848,067.00 | 72.10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权证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114,954.59 | 4.69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5,400,027.99 | 23.21 |
7 | 合 计 | 66,363,049.58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 - |
B 采掘业 | - | - |
C 制造业 | - | - |
C0 食品、饮料 | - |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木材、家具 | - | - |
C3 造纸、印刷 | - |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电子 | - | - |
C6 金属、非金属 | - |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 - | - |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建筑业 | - |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信息技术业 | - |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金融、保险业 | - | - |
J 房地产业 | - | - |
K 社会服务业 | - |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综合类 | - | - |
合 计 | - | -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3,951,316.00 | 24.04 |
2 | 央行票据 | 9,821,000.00 | 16.92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4,075,751.00 | 41.4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合 计 | 47,848,067.00 | 82.44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001032 | 10央行票据32 | 100,000 | 9,821,000.00 | 16.92 |
2 | 010303 | 03国债(3) | 54,100 | 5,207,125.00 | 8.97 |
3 | 010112 | 21国债(12) | 42,000 | 4,207,560.00 | 7.25 |
4 | 010107 | 21国债(7) | 32,750 | 3,405,017.50 | 5.87 |
5 | 126001 | 06马钢债 | 32,700 | 3,261,825.00 | 5.62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核心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277.4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26,750.52 |
5 | 应收申购款 | 14,769,000.0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合 计 | 15,400,027.99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 | - | - | - |
2 | - | - | - | - |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1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天弘永利债券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A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A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04/18- 2008/12/31 | 7.36% | 0.19% | 7.51% | 0.12% | -0.15% | 0.07% |
2009/01/01- 2009/12/31 | 0.57% | 0.25% | 0.27% | 0.06% | 0.30% | 0.19% |
2010/01/01- 2010/12/31 | 5.00% | 0.13% | 2.00% | 0.07% | 3.00% | 0.06% |
2011/01/01- 2011/09/30 | -3.42% | 0.15% | 1.05% | 0.05% | -4.47% | 0.10% |
2008/04/18- 2011/09/30 | 9.50% | 0.19% | 11.11% | 0.08% | -1.61% | 0.11% |
2、 天弘永利债券B
阶段 | 净值增长率B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B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04/18- 2008/12/31 | 7.70% | 0.19% | 7.51% | 0.12% | 0.19% | 0.07% |
2009/01/01- 2009/12/31 | 1.01% | 0.25% | 0.27% | 0.06% | 0.74% | 0.19% |
2010/01/01- 2010/12/31 | 5.44% | 0.13% | 2.00% | 0.07% | 3.44% | 0.06% |
2011/01/01- 2011/09/30 | -3.12% | 0.15% | 1.05% | 0.05% | -4.17% | 0.10% |
2008/04/18- 2011/09/30 | 11.12% | 0.19% | 11.11% | 0.08% | 0.01% | 0.11%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A类基金份额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A类基金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销售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中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公告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部门设置变动情况,对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注册登记机构联系人;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充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名称;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补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