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1、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混凝土”)
2、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下称“鼎鑫水泥”)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累计为其担保金额 | 备注 |
| 1 | 天津混凝土 | 3000 | 3000 | |
| 2 | 鼎鑫水泥 | 3000 | 34300 |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1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9,255万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3,105万元,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接到银行返还的保证合同文本,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及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混凝土与全资子公司鼎鑫水泥提供如下担保:
1、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下称“工商银行天津河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混凝土与工商银行天津河东支行于2011年11月28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1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下称“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鼎鑫水泥与交通银行河北分行于2011年11月29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9日。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5.00%),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新立街新立村,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混凝土工程施工及其制品制造;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0年12月31日 | 2010年 | 2011年10月31日 | 2011年 1月-10月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负债率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负债率 | 净利润 |
| 98353 | 67988 | 69.00% | 3922 | 94925 | 60986 | 64.25% | 3392 |
2、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鹿泉市宜安镇,法定代表人周成耀。公司营业范围为:包括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0年12月31日 | 2010年 | 2011年10月31日 | 2011年 1月-10月 | ||||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负债率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负债率 | 净利润 |
| 319488 | 157598 | 49.33% | 37839 | 342244 | 142792 | 41.72% | 3800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11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工商银行天津河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天津混凝土与工商银行天津河东支行于2011年11月28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2、2011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下称“交通银行河北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将为鼎鑫水泥与交通银行河北分行于2011年11月29日签署的叁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9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以下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 1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2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 1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 | 7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 2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新华东路支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赞皇县支行 | 6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3 | 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 工行天津河东支行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4 | 上海金隅三明建材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5 |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6 |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7 | 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石家庄新华路支行 | 8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 8 |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 农行北京房山支行 | 5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合 计 | 69000 | ____ | ||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
2、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包括为天津振兴和金隅鼎鑫提供担保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 1 | 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1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2 |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 | 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9,255万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53,105万元,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无对外担保情形。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及二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