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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决定的公告
    201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1-8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 年11月30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361号)。

      本公司是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证券代码:002443)的发起人股东,2011年6月30日持有该公司股票26,0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4.98%。2011年9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金洲管道股票2,7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股1.556%,卖出金额为36,990,000元;同日,新湖中宝又买入金洲管道股票653,07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0.376%,买入金额为8,946,979.9元。

      公司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故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账户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