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查处两起内幕交易案 打击范围覆盖上市公司“外部人”
昨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对两起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的当事人,一为上市公司中层干部、控股子公司高管,另一起则为股权收购对手方高管,显示出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范围已从上市公司“内部人”扩至“外部人”。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中一起案件当事人方清,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初开始,上市公司佛山照明经与国轩高科的多次接洽,于当年3月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受让国轩高科20%股权的意向,并在委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基础上,于当年7月通过正式收购上述股权的投资议案。
在佛山照明召开正式收购股权的董事会前一天,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方清使用个人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万股,并于7月下旬卖出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截至2011年3月8日收市,上述账户仍持有佛山照明股票1万股,交易佛山照明股票盈利4.88万元。
证监会认定,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蔡伟甫,为上市公司佛塑股份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佛塑股份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其余涉案人庞友国、陈锡尤、廖凯明和吴慧敏,或在佛塑股份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或为子公司高管的配偶。
经查明,蔡伟甫等人在佛塑股份出售土地资产和对外投资事项中,通过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其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依据证券法,没收蔡伟甫违法所得12.08万元,没收庞友国违法所得3.68万元,没收陈锡尤违法所得6.47万元,没收廖凯明违法所得3.39万元,没收吴慧敏违法所得17.63万元。以上5人还被处以与各自违法所得等值的罚款。(周翀 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