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电广通 公告编号:临2011-017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作出(2006)高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06-021号重大诉讼公告,及于2008年6月23日披露的2008-009号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和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均不服该判决,于2008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08-010号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182795834元;
二、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驳回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384741.84元,由本公司和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承担50%。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将进一步关注判决执行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