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董事长获刑三年
⊙记者 翟敏 ○编辑 祝建华
随着一纸法院判决书的下达,备受市场关注的*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近日终于告一段落。法院判决,被告单位*ST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判处公司罚金400万元;作为一手炮制该案件的关键人物,包括前董事长何学葵在内多名前任高管被判处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ST大地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邀约被告人庞明星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ST大地无视国家法律,在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下,在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的积极参与下,在*ST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ST大地的行为符合欺诈发行股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而作为一手炮制该案件的关键人物,*ST大地前任多名高管也难辞其咎。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学葵身为董事长、被告人蒋凯西身为财务总监,是直接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庞明星身为*ST大地的财务顾问,被告人赵海丽身为出纳主管、赵海艳身为大客户中心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五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判定,昆明市官渡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单位*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以及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均被判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如相关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上诉。鉴于此前开庭审理情况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此宣判基本为最终结果,被告人上诉可能性不大。至此,沸沸扬扬的*ST大地欺诈上市一案基本告一段落。
回望整个案件,令人深思。*ST大地欺诈上市案件中,虚增收入、长期隐瞒关联关系、伪造合同虚构交易业务……花样繁多堪称造假上市标本,但实际上并不高明,造假手段之拙劣、虚增金额之庞大,着实让人触目惊心。警钟长鸣,*ST大地对证券市场每一个参与者来说,都将是一种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