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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
  •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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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
    旗下基金所持泸州老窖股票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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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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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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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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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事判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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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股投资江西万安烟家山核电厂
    项目的进展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泸州老窖(证券代码:000568)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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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所属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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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超募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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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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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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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版:信息披露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
    旗下基金所持泸州老窖股票市价估值方法的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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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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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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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投资江西万安烟家山核电厂
    项目的进展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泸州老窖(证券代码:000568)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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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
    201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惠州仲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仲凯管委会”)于2011年9月14日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审查批准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选址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用地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刊登公告编号为2011-015号《对外投资意向公告》。

      自签订《投资意向书》之后,公司与仲凯管委会就投资事宜积极地展开了前期准备工作。但由于双方未就具体投资细节达成一致,现公司决定终止双方的上述合作意向。

      公司另行选择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实施本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5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刊登公告编号为2011-015号对外投资意向公告,拟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生产基地项目。后因公司与仲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就具体投资细节达成一致,双方合作意向终止。公司另行选择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实施本项目。

      2、本项目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莱帝亚”)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规模为人民币26,500万元,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2004年8月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启用伊始,广州市花都区成立了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区空港委”),区空港委下设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区空港委是区政府派出管理和协调区空港经济发展的政府机构,为区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现有编制24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拨款。主要负责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及其配套项目在花都区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协调与民航、有关镇(街)及部门的关系等。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区空港委的下属单位,是国有企业,具体实施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1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公司通过广州莱帝亚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土地使用权,投资人民币26,500万元建立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投资规模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价约为450元人民币/㎡,具体价格以该地块国土部门的评估挂牌为依据。该地块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8个月内须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正式投产。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该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施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解决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租赁场所问题,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方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3、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丰富公司LED应用产品线,为LED应用整合打下基础,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该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其他

      关于上述对外投资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服务协议书》;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