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判决的公告
关于民事判决的公告
201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国创 股票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1-79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2日,本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市中院”)[(2011)筑民商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贵阳市中院对原告朱阁强、董建庭诉本公司及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一案(详情见2011年7月13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民事诉讼公告》)作出民事判决。
经审理,贵阳市中院认定本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与朱阁强、董建庭的投资损失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中院对原告朱阁强、董建庭诉本公司及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赔偿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朱阁强、董建庭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