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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2011-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16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 年12月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的议案”。

      2005年5月18日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实施达标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2005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公司所属闵行、长桥、龙华三家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三厂”),根据上海市三年环保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对三厂实施了达标改造。截止2010年年底,三厂均已按照新的污水排放标准运行,并且通过了上海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

      在上海市水务局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协调下,公司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协商,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的谈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于2011年11月形成《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

      一、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的阳晨三厂2011年排水服务费单价为1.4309元/m3,其中:运行部分排水服务费单价为0.6511元/m3;资产部分排水服务费单价0.7798元/m3。

      二、调整时间

      1、资产部分

      龙华污水处理厂、闵行污水处理厂、长桥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改造工程分别已2010年12月6日、2010年7月18日和2010年12月21日通过了环保验收,资产部分的结算将根据以上时间节点进行结算。

      2、运行部分

      运行部分调整时间至2011年止。

      《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排水服务费单价最终以上海市水务局批准的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该会议纪要须经上海市水务局批准后,公司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为此,提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在《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获得上海市水务局批准后,由公司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署新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并终止原《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中污水处理服务管理费单价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17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上午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柏龄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18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临2011—016公告),现将有关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三楼香山厅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表(B股最后交易日为12月13日)。

      2.具有上述资格的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⒈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 (9:00-16:30)

      ⒉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⒊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⒋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等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55号(广东发展银行大厦10楼D座)

      (3)联系人:仲 辉 高焱

      联系电话:(021)63901001

      传真:(021)63901007

      邮政编码:200023

      (4)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一、表决指示

      “关于《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的议案”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公告编号:2011-019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3899.6万股国有法人股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21日向上海城投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2194号,下称“《通知》”),要求上海城投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12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除了《通知》要求的补正材料外,现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海城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提交进一步补正材料,由于《规定》于2011年11月25日正式实行,上海城投根据《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无法按时提交补正材料。

      鉴于此,上海城投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料,待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补正材料。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