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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旭(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
□刘旭
◎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额分别由2001年的329亿美元和390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702亿美元和1922亿美元,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和5.5%,分别位列世界第3和第4位。
◎来自世贸组织的统计显示,近30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为7.88%,高于同期货物贸易增速,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已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09年的20.4%。中国这一比例多年来徘徊在10%左右,2010年仅为10.9%。
◎与货物贸易持续顺差相比,自1995年开始,我国服务贸易均为逆差,而且逆差额持续扩大,2004年达到95亿美元,此后逐渐回落,2007年逆差为22亿美元。但受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服务贸易出口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导致贸易逆差大幅增长。2008-2010年三年间的逆差分别达115亿美元、295亿美元和219亿美元。
入世十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五大特点
一、入世以来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服务贸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特别是入世以来,我国一方面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分销、法律、旅游、交通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通过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出口的管理等措施,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出口。
在入世效应的强有力推动下,服务贸易出现高速增长,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额分别由2001年的329亿美元和390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702亿美元和1922亿美元(见表一),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6%和5.5%,分别位列世界第3和第4位。
二、服务出口以传统服务为主,资本/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竞争力弱。贸易结构是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体现之一,在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存在着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业间收支情况差异较大。
当前,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现代服务业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已接近一半,而中国服务出口仍以运输和旅游等传统服务为主。2010年,中国服务出口中,运输占20.1%,旅游占26.9%(见表二)。这两项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47%。相比之下,知识与资本密集程度较高的服务活动,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所占比重仅为7.7%。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于运输服务、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及旅游等服务类别,分别为290.5、140.3、122.1和90.7亿美元。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差距明显。
三、服务外包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已经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集群,同时成都、西安等中西部地区的服务外包产业也有高速的发展。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下降12.2%,同年服务外包行业规模反而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2010年,我国承接服务外包协议金额进一步增加,为274.1亿美元,执行金额达198亿美元。
四、外资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服务业对外开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服务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外资企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以上海为例,2006年在上海运输、旅游、咨询等三个规模最大的服务贸易部门中,外资企业出口占比分别高达65%、69%和85%。
五、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不同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梯度差异,东部沿海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在东部沿海地区,不同省市之间又存在较大的差异。最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省市,工业化任务基本完成,产业结构已经演变为“三、二、一”格局,服务业发展结构由传统服务业为主开始向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咨询、商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新兴服务业增长迅速,这些行业已逐步成为该地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军。
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10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047亿美元,服务出口和进口均名列全国第一。排第二位的是北京798亿美元。仅这两个城市服务贸易占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51%。
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促进重点行业服务贸易发展。一是继续抓好具有比较优势的运输、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出口规模;二是大力发展新兴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三是加快发展金融、保险、咨询等服务出口。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开放,人民币全球地位的不断增强,我国的金融产品服务出口将会有更大发展。四是努力扩大文化、教育、音像、体育等服务出口,利用我国独特的中西医结合的优势,发展健康医疗服务出口。
第二,实施差异化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教育、国际服务外包等作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针对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推进措施。
在环渤海地区,应继续注重发展旅游、运输和商业服务等传统领域服务贸易;还应加快发展计算机与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文化、咨询、广告、邮电通讯服务等高端服务贸易行业。
在珠三角地区,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加强珠三角地区与港澳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尽快形成相应的国际服务贸易体系和能力。
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应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因地制宜地选择发展服务贸易的重点领域,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
第三,完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市场环境。应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立法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并且要着眼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规范服务贸易秩序,保护企业和个人在海内外的合法权益。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提高整体水平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培育市场环境方面,应重点在于破除行政性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快放开竞争性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赋予非公经济主体统一的国民待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合理有序的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封闭环境下,服务贸易发展所需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要加快这个过程,就必须更大程度地开放市场,避免对内过分保护和对外的过分限制。
在内地和我国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我国内地服务贸易开放范围最广、开放程度最高的自贸协议。应尽快制定与CEPA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按照CEPA要求全面清理、修订、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内地与我国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五,强化人才保障,培育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一是要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全面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快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和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人才引进,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的创业环境;三是放宽海外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为我国培训更多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四是要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吸引各层次的优秀人才投入到服务贸易中来。
表一 1990-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 中国出口额 | 中国出口占世界比重 | 世界出口额 | 中国进口额 | 中国进口占世界比重 | 世界进口额 | 中国进出口额 | 中国进出口额占世界比重 | 世界进出口额 |
2001 | 329 | 2.2 | 14945 | 390 | 2.6 | 14941 | 719 | 2.4 | 29886 |
2002 | 394 | 2.5 | 16014 | 461 | 2.9 | 15793 | 855 | 2.7 | 31807 |
2003 | 464 | 2.5 | 18340 | 549 | 3 | 18023 | 1012 | 2.8 | 36363 |
2004 | 621 | 2.8 | 21795 | 716 | 3.4 | 21328 | 1337 | 3.1 | 43123 |
2005 | 739 | 3.1 | 24147 | 832 | 3.5 | 23613 | 1571 | 3.3 | 47760 |
2006 | 914 | 3.4 | 27108 | 1003 | 3.7 | 26196 | 1917 | 3.6 | 53304 |
2007 | 1267 | 3.9 | 32600 | 1289 | 4.2 | 30714 | 2556 | 4.0 | 63314 |
2008 | 1465 | 3.9 | 37300 | 1580 | 4.6 | 34700 | 3045 | 4.2 | 72000 |
2009 | 1286 | 3.9 | 33120 | 1582 | 5.1 | 31150 | 2868 | 4.5 | 64270 |
2010 | 1702 | 4.6 | 36650 | 1922 | 5.5 | 35050 | 3624.2 | 5.1 | 71700 |
数据来源:引自WTO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
表二 2010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分行业情况
单位:亿美元
行业 | 进出口 | 出口 | 进口 | 差额 |
服务 | 3624.2 | 1702.5 | 1921.7 | -219.3 |
1.运输 | 974.7 | 342.1 | 632.6 | -290.5 |
2.旅游 | 1006.9 | 458.1 | 548.8 | -90.7 |
3.通讯服务 | 23.6 | 12.2 | 11.4 | 0.8 |
4.建筑服务 | 195.7 | 144.9 | 50.7 | 94.2 |
5.保险服务 | 174.8 | 17.3 | 157.5 | -140.3 |
6.金融服务 | 27.2 | 13.3 | 13.9 | -0.6 |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122.2 | 92.6 | 29.7 | 62.9 |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 138.7 | 8.3 | 130.4 | -122.1 |
9.咨询 | 378.6 | 227.7 | 150.9 | 76.8 |
10.广告、宣传 | 49.3 | 28.9 | 20.4 | 8.4 |
11.电影、音像 | 4.9 | 1.2 | 3.7 | -2.5 |
12.其它商业服务 | 527.6 | 355.9 | 171.8 | 184.1 |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