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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外资发生结构性变化
    2011-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长缨

      作者:陈长缨(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长缨

      ◎入世十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5%,与我国GDP增速基本相当,明显高于同期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额。

      ◎入世十年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出现了明显改善,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第三产业(服务业)比重显著上升、第二产业比重明显下降。

      我国利用外资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

      与对外经济领域发生的其它重大变化一样,加入WTO后,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既体现在外资规模的持续扩张,更体现在外资结构的明显升级。

      在我国入世的2001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为468.8亿美元,在加入WTO过渡期结束的2006年增加到694.7亿美元,2010年进一步上升到1057.4亿美元。从2001年到2010年,以美元计算的外商投资额增长了1.26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9.5%,与我国GDP增速基本相当,明显高于同期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额。2002到2010年入世以来的九年,我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为6531.6亿美元,占改革开放以来31年(1979-2010年)累计利用外资总额的62.3%,可见,入世对我国吸收外资持续、稳定增长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全球直接投资的地位也逐渐升高。入世之后,我国一直保持了全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从包括发达经济体在内的全球直接投资排名看,我国地位稳步上升:2001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位居全球第六位,2010年上升到第二位,其中在2007年我国还曾经位居全球第一位。

      

      

      

      

      

      

      

      

      更重要的变化是,入世十年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出现了明显改善,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第三产业(服务业)比重显著上升、第二产业比重明显下降,这种变化自2006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明显加快。2001到2010年,外商投资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由23.9%上升到47.3%,而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则逐步下降,由74.2%下降至50.9%。服务业由与原来不足第二产业的三分之一变为基本上与其平分秋色。相比之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基本稳定,2001年为1.94%,2010年为1.81%。

      

      

      

      

      

      

      

      

      

      与此同时,三次产业内部利用外资的行业结构也发生了积极变化。即使是在外资比重较低的第一产业内部,外资也越来越多地投向现代农业等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领域。在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中,外资投资产业则出现了明显升级。在入世之前,外资主要集中在纺织服装、玩具、轻工、家具等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入世之后,一方面外资对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资金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投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的外资也日益形成规模。

      在第三产业中,外资进入最多的是现代服务业领域,其中房地产业是外资进入最多的服务行业,2001年房地产外资占全部外资比重为11%,2006年上升到13.1%,2010年则高达22.7%;其次是包含会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在内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0年在全部外资中的比重达到6.7%;第三是批发零售行业,2001年批发零售业利用外资仅占全部外资的2.5%,2010年则迅速上升到6.2%;此外在物流、IT服务业中,外资也占有较高的比重。需要说明的是,与制造业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投资相比,服务业一般需要投资相对较少,因此同等金额的外商投资,在服务业中影响可能更大一些。

      此外,从产业链看,外商投资升级趋势也非常明显。入世之前,外商在我国投资基本上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制造环节,也有少量以产品本地化为目的、较低层次的研发机构。入世之后,外资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采购和销售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乃至区域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越来越多,外资开始向逐渐制造环节两端附加值更高的研发设计、物流、营销等环节升级。仅以在华研发机构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其数量已经超过1400家,并且越来越多的研发机构开始转向层次更高、直接为母公司核心产品、零部件、技术开发服务的基础性研发。

      从外商投资的来源地结构看,入世之后变化不大,仍以发达经济体为主。2001年,我国前十大投资来源地是中国香港、美国、日本、中国台湾、韩国、新加坡、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含通过维尔京等自由港转移过来的投资),这十个国家和地区对华投资占我国全部外资额的比重约为92%。2010年,我国前十大投资来源地依次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韩国、英国、法国、荷兰、德国,这十个国家和地区对华投资占我国全部外资额的比重仍超过90%。

      从外商在华投资目的看,入世十年来,偏重于利用我国成本优势、以降低生产或经营成本为目的的“成本型”投资比重下降,以占领我国广大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型”投资比重逐渐上升。

      从制造业看,入世之前,由于我国进口壁垒较高,一些外商要进入我国市场,不得不以在华生产,也就是以“市场型”投资方式绕过贸易壁垒,当然入世之前也有不少,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外资看中的是我国低廉的生产成本,在华进行“成本型”投资。我国加入WTO后,进口壁垒有了较大幅度的下调,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制造业中“市场型”投资比重曾经在一段时间内有所下降。但随着国内制造能力向中高端升级,我国在家用电器、IT产品、工程机械等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生产上获得了新的比较优势,同时这些产品也是国内需求增长最快的产品,因此对很多外资企业而言,在华进行生产,既可以获得成本优势,又可以在我国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也就是兼具“成本型”、“市场型”两种投资目的的制造业企业越来越多。

      从服务业看,服务业由于本身即时生产、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除部分外包类型的投资属于“成本型”投资外,大部分服务业外资,如房地产、物流、电信、金融保险、专业服务都属于以我国企业或个人为对象的“市场型”投资。

      2001年、2006年、2010年外资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

    200120062010
    第一产业1.91.01.8
    第二产业74.267.450.9
    第三产业23.931.647.3

      总体看来,入世以来外资对我国经济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影响。外资不但对我国产业总体冲击并不大,而且外资对我国产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从现在这个入世十年的时间点评价,当年入世的决策是无疑是正确的。没有入世的决策,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体制改革都很难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外资在国民经济更广泛的领域内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加入WTO获得的重要利益。

      利用外资对国民经济作用大大增强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入世之后,外资在引入先进技术、增加税收、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作用依然存在,但随着投资存量增加和投资结构升级,外资在国民经济更广泛的领域内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加入WTO获得的重要利益。

      第一,带动了我国产业发展。外资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了一些产业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大大加快了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例如,在制造业中,IT、轿车、机械等是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产业最初是外资建立的,起到了率先带动国内产业升级的作用。外资进入主导产业后还可以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在很多产品甚至部分行业获得了国际竞争力,像计算机、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等就是典型的行业。

      第二,推动了我国技术进步。入世之后,外商在华投资技术含量大大提高,在推动我国技术进步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从直接效应看,外商在华投资时一般会从母国或其它先进国家进口先进机器、设备、生产线和技术等,直接使我国技术水平提高一个层次。从间接效应看,外资企业存在广泛的外溢效应,即外资企业使用的先进技术、技能、经验、知识会通过人员流动等方式向内资企业流动,提高我国整体技术水平,缩小与先进国家的差距,甚至国内企业可以在技术外溢的基础上实现自主创新。

      第三,促进了市场竞争。在华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形成外来竞争压力,使国内市场竞争更充分。国内企业为应对竞争,不得不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加强研发投入、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等。入世之后,外资进入较多的家电、IT、汽车等制造业,以及物流、保险等服务业,都属于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也是效率提升最快的行业,不但消费者得到实惠,还增强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推动了体制改革。入世之后,我国受WTO规则和加入WTO承诺限制,在涉外经济以及国内经济管制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改革,这些改革对建立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法制建设方面,入世之后,我国对外资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对外资本地含量、外汇平衡、出口实绩等要求,修订并统一了《中外合资企业法》等三部关于外资企业的法律,新制定并定期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了外商投资准入范围,内外资在所得税、附加费等方面的差别待遇也逐渐取消。此外,我国还颁布《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利法》、《公司法》等与外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一个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相一致。

      第五,培养了高素质人才。入世之后,随着外资在华投资结构的升级,外资也日益成为“引智”重要载体。十年来,在外资企业中受过培训的高素质人才通过流动已遍布大部分行业,并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人才短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已大大缓解,一些人才甚至在我国“走出去”对外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入世之后,外资在宏观经济很多方面也继续发挥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例如,在出口方面,外资企业一直是我国出口的主要力量,入世十年,外资企业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5.7%,其中最高的年份甚至接近58%。再如在就业方面,外资企业一直是我国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2010年,外资企业直接提供了1800多万个就业岗位,较2001年增长1.7倍多。如果再考虑外资企业对上下游产业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外资对我国就业的贡献更大。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外资存在的一些负面影响。其中,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外资在某些行业中形成了较高占有率,对我国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甚至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力量,不利于我国本土企业成长。例如,在批发零售商业领域,入世之后,家乐福、沃尔玛和乐购等国际大型超市巨头纷纷大举进入我国,在一线、二线城市大规模布局,在大型超市中占有很高市场份额,获得较大利润。相比之下,我国本土超市发展空间受到限制,尚未形成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另外,外资在解决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作用也比较有限。入世之后,我国在调整外资优惠政策时,仍然保留了外资在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以希望外资能够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缩小我国地区差距。但入世之后直到国际金融危机前,外资仍主要投向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在全国的比重不但较低,而且还有所下降。

      不过,总体看来,入世以来外资对我国经济的积极作用远大于消极影响。当年入世之前,我国很多产业竞争力尚不强,国内很多人对放松外资限制、向外资开放市场有诸多担心,认为入世会对我国产业造成致命冲击,很多产业会被外资控制。但从入世十年后看,外资不但对我国产业总体冲击并不大,而且外资对我国产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即使外资有一些负面影响,也基本在预期、可控范围之内。从现在这个入世十年的时间点评价,当年入世的决策是无疑是正确的。没有入世的决策,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体制改革都很难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