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失信树诚信 构建阳光透明的资本市场
2011-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周翀
⊙记者 马婧妤 周翀
人无信不立,资本市场的运行更加依存和依赖于信用。随着资本市场规模、广度、深度的日益扩展,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信心市场的特点愈发突出,“三公”原则的实现程度,则决定着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高低及基础功能发挥的好坏。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始终把惩治失信、鼓励和维护诚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推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执法体制,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首次公开谈论资本市场发展思路时强调指出,“资本市场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是以诚信立足的,应该有责任和信心在诚信建设方面走在最前列。”
从资本市场“信息、信用、信心”三大特点出发,一个健康规范运行、基础功能良好实现、高效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本市场,当是信息公开透明、各参与主体诚实守信、投资者具备充足信心的市场。在此诉求下,监管部门应严惩市场失信行为,维护“三公”原则,构建阳光透明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市场各参与主体同样应树立诚信意识,恪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
严惩失信行为
提高违规成本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更趋复杂,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也更趋多元化,诱发违法失信的动机因素出现了新变化,其表现形式则更为复杂多样,市场诚信要求因而更加广泛、突出。
近年来,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基金经理“老鼠仓”背信交易、中介机构专业把关失职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也表明,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仍应把这项工作置于重要位置。(下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