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1-028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2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知实际控制人陈隆基已通过间接转让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权益,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将其拥有、控制的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劲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勇鸿,并在有权机构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前,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和劲嘉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陈隆基为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和劲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转让后,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变 。但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其中自然人李勇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隆基变更为李勇鸿。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1-029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收到原实际控制人陈隆基的通知,告知正在拟议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情,公司股票自2011 年11月30日起停牌,并预计2011 年12月7 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并复牌。12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变更。
12月5日,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勇鸿书面告知公司:本人正在谋划对多伦股份发展战略的调整事宜,计划将多伦股份的主营业务逐步转向煤化工产业。目前,正在与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的股东进行洽谈,计划多伦股份投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以获取东平焦化不超过45%的股权。
由于上述事项还在洽谈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12月14日。12月15日,公司将披露上述投资事项的详细情况,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5日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多伦股份
股票代码:600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通讯地址: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间接导致拥有的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多伦股份指: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指: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隆基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了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了所拥有的多伦股份全部权益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书指:劲嘉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签订的协议书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隆基
设立日期: 2002年6月19日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贸易、投资管理
商业登记证号码:32801503-000-06-11-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陈隆基持股51%;王华玉持股49%
通讯方式: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二)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股权,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多伦股份7.05%股权。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陈隆基。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超过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间接持有多伦股份7.05%股份外,无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获取投资收益。本次间接转让多伦股份股权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60%股权,间接持有多伦股份2400万股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第二节所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
二、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勇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股权交易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李勇鸿
(二)转让股权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多伦投资(公司控股股东)60%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上述股权作价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21600 万元转让给乙方,以货币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四)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完成股权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款项与乙方。
(五)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生效。
(六)其他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指定其控股公司作为实际受让主体。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无附加条件和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失去对多伦股份的控制权。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人控制多伦股份后,对多伦股份的后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多伦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多伦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未有损害多伦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多伦股份2400股股份已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多伦股份的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次转让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导致拥有的多伦股份7.05%权益(2400万股股份)发生变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多伦股份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陈隆基所控制的企业—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多伦股份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持有多伦股份12431443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多伦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无买入多伦股份的股票):
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多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隆基
日 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 表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隆基
日 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多伦股份
股票代码:600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劲嘉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通讯地址: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方式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间接导致拥有的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劲嘉有限公司
多伦股份指: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或多伦投资指: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隆基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了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了所拥有的多伦股份全部权益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书指:劲嘉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签订的协议书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指: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劲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伯舒
设立日期: 1997年1月17日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贸易、投资管理
商业登记证号码:20720276-000-01-11-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陈伯舒持股95%。
通讯方式: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二)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股权,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多伦股份4.7%股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隆基。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超过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间接持有多伦股份4.7%股份外,无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的目的:获取投资收益。本次间接转让多伦股份股权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0%股权,间接持有多伦股份1600万股股份。股权控制关系如第二节所述。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
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勇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股权交易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劲嘉有限公司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李勇鸿
(二)转让股权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多伦投资(公司控股股东)40%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上述股权作价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4400 万元转让给乙方,以货币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四)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完成股权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款项与乙方。
(五)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生效。
(六)其他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指定其控股公司作为实际受让主体。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无附加条件和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多伦股份的权益,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失去对多伦股份的控制权。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人控制多伦股份后,对多伦股份的后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多伦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多伦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未有损害多伦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多伦股份1600股股份已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多伦股份的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次转让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导致拥有的多伦股份4.7%权益(1600万股股权)发生变化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多伦股份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持有多伦股份124314430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减持多伦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无买入多伦股份的股票):
多伦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商业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多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劲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伯舒
日 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 表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劲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伯舒
日 期: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多伦股份
股票代码:600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勇鸿
住址:香港九龙何文田常盛街80号半山一号10座10楼
联系电话:00852-69662233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勇鸿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P411153(6)
住所:香港九龙何文田常盛街80号半山一号10座10楼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何文田常盛街80号半山一号10座10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联系电话:00852-69662233
李勇鸿先生的履历:李勇鸿先生为香港居民,出生于1969年,祖籍广东茂名,大学学历。李勇鸿先生于1994年移居香港。1994年-1997年期间,任香港安顺企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1997年-2005年期间,任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开始至今,任龙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英文名:Grand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不适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通过本次收购控股多伦投资外,李勇鸿并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不适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李勇鸿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李勇鸿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李勇鸿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为自然人股东,本次股份购买行为无须取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授权。
二、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勇鸿先生通过收购多伦投资的100%股权,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先生对多伦投资发展前景看好,希望通过收购多伦投资股权实现个人财富增值的最大化。
三、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多伦投资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依法不转让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鉴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多伦投资所持有多伦股份股权比例较低,因此李勇鸿先生不排除通过以各种合法方式增加对多伦股份的持股比例。
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李勇鸿及其所控制的多伦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多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勇鸿未持有或控制多伦股份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李勇鸿先生以21,600万元和14,400万元分别向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多伦投资60%和40%股权,因多伦投资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股份,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为多伦股份的控股股东。李勇鸿先生通过收购多伦投资100%股权进而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多伦股份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为4,000万股股份,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
三、《股份转让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当事人
2011年12月1日,李勇鸿先生和东诚国际及劲嘉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多伦投资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为多伦股份的控股股东。李勇鸿本次所收购的为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所分别持有的多伦投资60%和40%股权,通过本次收购进而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在多伦股份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为4,000万股股份,占多伦股份总股本的11.75%。
(三)转让价款
李勇鸿本次向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多伦投资60%股权和40%股权的价格分别为21,600万元和14,400万元。
(四)付款安排
李勇鸿购买本次股权向转让方支付对价的方式为货币或双方认定的其他方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权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李勇鸿支付全部款项予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
(五)协议签订时间
2011年12月1日。
(六)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即时生效。
2、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应有补充修改之处或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勇鸿未持有或控制多伦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4,000万股多伦股份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已于2011年10月20日质押于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18个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李勇鸿本次受让多伦投资100%股权所涉及的资金总额为 36,000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李勇鸿用于本次购买多伦投资100%股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支付方式
李勇鸿购买本次股权向转让方支付对价的方式为货币或双方认定的其他方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股权交割后七个工作日内,李勇鸿支付全部款项予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勇鸿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对多伦股份资产及负债作出购买或置换的可能性,择机以合法方式协助上市公司获得煤化工产业优质项目,打造新型煤化工完整产业链,从而可能改变多伦股份主营业务或者对多伦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如未来李勇鸿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变动,李勇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产重组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勇鸿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对多伦股份资产及负债作出购买或置换的可能性,择机以合法方式协助上市公司获得煤化工产业优质项目,打造新型煤化工完整产业链。
若未来李勇鸿和上市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李勇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勇鸿及其控制下的多伦投资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李勇鸿及其所控制的多伦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勇鸿没有在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对可能阻碍取得多伦股份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勇鸿没有对多伦股份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勇鸿没有针对多伦股份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安排。
七、其他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勇鸿没有对多伦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八、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多伦投资已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依法不转让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鉴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多伦投资所持有多伦股份股权比例较低,因此李勇鸿先生不排除通过以各种合法方式增加对多伦股份的持股比例。
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李勇鸿及其所控制的多伦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勇鸿将依法行使其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多伦股份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多伦股份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李勇鸿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五分开”的承诺》,承诺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保证与多伦股份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及机构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李勇鸿先生除通过本次收购控股多伦投资外,并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李勇鸿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多伦股份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所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多伦股份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前,李勇鸿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了保护多伦股份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李勇鸿先生已经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多伦股份的关联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多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李勇鸿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没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1、与多伦股份、多伦股份的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多伦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多伦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多伦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李勇鸿先生没有买卖多伦股份股票的行为,没有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多伦股份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李勇鸿身份证明;
2、李勇鸿与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3、李勇鸿先生关于没有受到处罚的承诺函;
4、李勇鸿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
5、李勇鸿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李勇鸿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多伦投资关于12个月不转让股票的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多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何佳
联系电话:021-56715833、31732229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备查网址:中国证监会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勇鸿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2日
附表: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李勇鸿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隆基 | 男 | 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否 |
交易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交易价格区间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1年4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15770000 | 7.34—8.41 | 4.63% |
2011年5月 | 集中竞价 | 3214430 | 7.92—8.53 | 0.947% |
2011年9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2842200 | 10.16—10.85 | 9.643% |
2011年11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2487800 | 9.00—9.904 | 9.53% |
合计 | 84314430 | 24.75%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
股票简称 | 多伦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400万股 持股比例: 7.0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数量: 2400万股 变动比例: 7.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伯舒 | 男 | 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否 |
交易时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交易价格区间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1年4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15770000 | 7.34—8.41 | 4.63% |
2011年5月 | 集中竞价 | 3214430 | 7.92—8.53 | 0.947% |
2011年9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2842200 | 10.16—10.85 | 9.643% |
2011年11月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32487800 | 9.00—9.904 | 9.53% |
合计 | 84314430 | 24.75% |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
股票简称 | 多伦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劲嘉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北角禾富道33号和富中心7座25层B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600万股 持股比例: 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数量: 1600万股 变动比例: 4.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多伦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勇鸿,为本次多伦投资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
多伦投资 | 指 | 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多伦股份4,000万股股份,占多伦股份总股本11.75%,为多伦股份的控股股东 |
东诚国际 | 指 | 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多伦投资60%股权,为本次多伦投资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
劲嘉公司 | 指 | 劲嘉有限公司,持有多伦投资40%股权,为本次多伦投资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2011年12月1日李勇鸿与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所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勇鸿以21,600万元和14,400万元分别向东诚国际和劲嘉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多伦投资60%和40%股权,进而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
股票简称 | 多伦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勇鸿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香港九龙何文田常盛街80号半山一号10座10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无 持股比例: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000万股 变动比例: 11.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