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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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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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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名称 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总额 发行总规模为150亿元

    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和15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

    为100亿元和50亿元

    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500万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0bp-90bp;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100bp。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

    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

    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

    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A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电网公司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50亿元的“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债券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100亿元和5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和英大证券
    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具体说明见《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该品种的发行规模即为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1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
    招标总额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50亿元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59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董军、余嘉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电话:010-66598305、010-66598348

    传真:010-66598306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sgcc.com.cn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姜天坊、段涛、吴昱、黄静秋、龙凌、史祐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邮政编码:100125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郭晖、黄宪奇、修瑞雪、杨爱萍、杨森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瀚海海运仓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100007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4、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蔡金勇

    联系人:耿立生、王戈、张毅、张益、李德祥、包及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邮政编码:100033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陈利军、魏志良、吴朝阳、董德喜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电话:010-68561722、68565166

    传真:010-68561167

    邮政编码:100045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罗毅、温润泽、石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8楼

    电话:010-59136719、020-87555888

    传真:010-59136647

    邮政编码:100045

    (二)副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徐丽、杜亚卿、杨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电话:010-66299509、66299520、66299521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筱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丁晓文、张浩、金娜、贾楠、申文波、李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033

    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吴荻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电话:010-66229127

    传真:010-6657897

    邮政编码:100033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赵辉、曹映雪、陈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23层

    电话:010-59026657、5902663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三)分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二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刘丽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国贸二座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张长虹、童心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709、57601773、57601766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蔚建、张迎、杨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

    联系电话:010-63222887、010-632225891

    传真:010-63222809

    邮政编码:100032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董承江、黄玮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电话:021-54047096

    传真:021-54046844

    邮政编码:200031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陈玫颖、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9层

    电话:010-66025242、66211557

    传真:010-66025253

    邮政编码:100033

    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电话:021-50586660-8564

    传真:021-58201342

    邮政编码:200122

    7、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卢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电话:021-38991500-857

    传真:021-38571373

    邮政编码:200122

    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胡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电话:010-59366107

    传真:010-59366108

    邮政编码:100088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奕林、杨文玺、沈怡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电话:021-38565890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王晓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电话:010-88366060-8728

    传真:010-88366650

    邮政编码:100044

    11、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金怡、李臣刚、王茉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室23层

    联系电话:010-51789202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1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王晓明、何长旭、程蕾

    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5

    电话:0551-5161708、5161802、5161705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三、财务顾问:

    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联系人:吴雪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电话:010-51960318

    传真:010-51960310

    邮政编码:100005

    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魁

    联系人:郑秀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电话:010-51960623

    传真:010-83555891

    邮政编码:100005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田鹏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刘志民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140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王佳、黄滨

    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50亿元。

    四、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暂定发行规模分别为100亿元和5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0bp-90bp;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0-100bp。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申购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12月9日止。

    十、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2月8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的前1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7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6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1 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招标书》、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1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12月7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10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1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6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中信证券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信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高盛高华、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标总额范围内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和《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1年12月7日(T-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1年12月8日(T日,即发行首日)至2011年12月9日(T+1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结果将于发行首日(T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日为2011年12月9日(T+1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9日(T+1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1年第一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31018270000091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235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1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6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注册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名称: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亿元

    成立日期: 2003年5月13日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37908(4-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政编码: 100031

    电话: 010-66598583、66598305

    传真: 010-66598306

    网址: www.sgcc.com.cn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监管的中央企业之一,采取国有独资形式,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公司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经营区域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管理员工93万人,参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内电力传输领域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公司运营菲律宾国家输电网和巴西7家输电特许权公司。2011年,公司名列《财富》世界企业500强第7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20,775.24亿元,负债12,845.94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7,605.39亿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5,158.63亿元,利润总额450.72亿元,净利润324.43亿元。

    二、公司历史沿革

    国家电网公司系在原国家电力公司36个全资企业、1个控股企业、1个事业单位,以及暂予保留的38个发电企业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0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268号),国家电网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注册成立。

    三、股东情况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为大型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权结构表

    持有人持有比例金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2,000亿元

    四、公司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超大型国有全资企业,公司的党组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由公司的党组会决定。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8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组织审定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7)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有关企业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3)聘任或解聘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5)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6)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7)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8)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9)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内控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把公司建成一个“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在实践中坚持“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有效的控制程序。

    公司全面贯彻国资委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了《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指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并分别在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中长期滚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筹资、投资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在成本控制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和《成本管理指引》;在资本运营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终止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财务风险、财务评价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亏损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指标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电价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国家电网着力强化金融资产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在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国家电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下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合规与风险部门,专门负责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以管理报告、指标监测、现场检查、配合评级、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公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快速、高效地了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公司按月对金融企业风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报告,不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公司定期就金融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调研,加强监督约束。

    公司秉承“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理念,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业务及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其中,印发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5项,涉及风险管理、风险报告、合规管理、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等方面,明确了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报告、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

    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控以及审计检查等制度,对担保资格和权限、担保方式、担保程序、反担保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内部组织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负责研究和编制公司发展策划、各级电网(含城农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及电力重大问题研究、宏观经济及电力市场供需分析研究;归口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电网项目核准、电产接入系统前期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公司综合计划、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小型基建计划,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和考核;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投资经营策略,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

    2、财务资产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司财务和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资产及产权管理、电价管理、资金管理、基建财务管理、财务评价与稽核管理;负责公司金融企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产融协同运作和公司金融资源配置工作。

    3、安全监察质量部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农电以及发电、煤矿等直属产业安全的监督、监察与评价;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设备全寿命管理工作。

    4、生产技术部

    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网、常规水电生产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电网技术改造和技术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直流输电专业技术管理和跨区电网生产运行管理。

    5、营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营销战略,编制营销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电力营销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建设管理和客户分布式电源管理;负责公司用电营业及电费回收管理;负责公司电能计量管理。

    6、农电工作部

    负责公司系统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7、科技部

    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和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及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策划和管理;负责公司重大试验能力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

    8、基建部

    负责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并参与制定公司电网发展规划;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设计、概算审批、竣工验收管理。

    9、建设部

    负责公司直接投资的交流750KV、直流±669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的前期工作、概预算编制与控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及建设、技术、安全、质量和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等;负责跨区电网建设合同的签订。

    10、特高压建设部

    负责公司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工程的前期工作、概算编制与控制,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编制资金计划、竣工决算报告,协调科研、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国产化并组织招投标和把关;负责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工程重大技术专题研究成果的审查;负责组织协调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

    11、信息化工作部

    负责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公司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技术研发公关;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造价控制与管理;负责公司信息化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

    12、产业发展部

    负责除区域和省级电力公司、金融企业外直属单位的归口管理;负责研究并管理上述直属单位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重大事宜,指导、监督上述直属单位落实公司党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上述直属单位的业绩考核、奖惩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工作。

    13、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负责制定公司电力调度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所辖电网的调度运行,直接调度特高压电网、跨区电网及有关电厂,直调大型水电产的水库调度;依法对全国电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协调各局部电网的调度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图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发行人领导成员情况

    截至2010年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
    刘振亚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郑宝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陈月明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杨庆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舒印彪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曹志安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栾军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汝革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潘晓军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律检查组组长
    王敏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帅军庆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以上领导成员简介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电力行业现状

    1、发电和用电情况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多年来,中国电力行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截至2010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9.62亿千瓦,同比增长10.07%。其中,火电发电设备装机容量为7.07亿千瓦,约占总容量73.49%,同比增长8.44%;水电发电设备装机容量2.13亿千瓦,约占总容量22.14%,同比增长7.12%。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41,9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8%,增速比上年提高5.8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984.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5%;第二产业用电量31,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2%;第三产业用电量4,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6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5,1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2%。

    近年发电装机容量和用电量情况表

    年度装机容量(万千瓦)装机容量增长率(%)用电量(亿千瓦时)用电量增长率(%)
    200133,8496.0014,6839.04
    200235,9006.0616,20010.33
    200338,4507.1018,91016.73
    200444,07014.6221,73514.94
    200550,84115.3624,68913.59
    200662,37222.6828,36714.42
    200771,32914.3632,45814.42
    200879,25311.1134,2685.23
    200987,40710.2336,4305.96
    201096,21910.0741,92315.0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0年,全国基建新增电力生产能力依然保持较大规模,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9,127万千瓦,其中,水电1,661万千瓦、火电5,872万千瓦、并网风电1,399万千瓦。在新增设备容量中,水电占18.20%,火电占64.34%,风电占15.33%,分别较上年降低3.97、3.39和上升5.33个百分点。

    2010年全国电力建设投资完成额达到7,051亿元,其中电源建设完成投资3641亿元,同比降低4.26%。2010年,水电完成投资791亿元,火电1,311亿元,核电629亿元,风电891亿元。

    2010年,全年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4,660小时,比上年增加114小时,为2004年以来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下降的首次回升。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429小时,比上年提高101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5,031小时,比上年提高166小时;核电7,924小时,比上年提高208小时;风电2,097小时,比上年提高20小时。

    2、电网建设步伐加快

    长期以来,我国电源、电网投资严重失衡,一边是电源建设投资过剩,电厂在建规模不断扩大;另一边却是电网投资严重不足,电网投资短板成为制约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据统计,“八五”、“九五”期间,我国电网投资仅占电力投资的13.7%和37.3%。“十五”期间电网投资只占电力投资约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电网投资占50%以上比重的平均水平。

    近年来,电网投资落后于电源投资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电网投资在电力投资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31.1%上升到2010年的48.36%。

    2010年电网投资略有降低,完成投资3,410亿元,同比降低12.53%,投资规模占电力投资比例达到48.36%,比上年同期降低2.54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占电网投资比例为92.79%。

    截至2010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到44.26万公里,同比增长10.75%,其中,500千伏线路回路长度为16.14万千米,同比增长32.40%;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19.74亿千伏安,同比增长19.56%,其中500千伏公用变设备容量为6.98亿千伏安,同比增长11.15%。

    2010年,全国跨区、跨省的特高压、超高压电网建设取得辉煌成就。除±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产外,还有±500千伏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输电工程、±660千伏宁东至山东直流极Ⅰ系统以及新疆与西北750千伏联网等一批跨区跨省重点工程建成投运,进一步提升了电网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的能力。青藏电网联网工程开工。国家电网首座500千伏智能变电站在浙江金华正式投运。

    3、电价调整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6月19日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为了控制火电企业的经营成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在销售电价调整的同时,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7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 号)要求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这是国家为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困难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有利于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

    2008年电价两次上调,但8月20日宣布的“上调上网电价但销售电价暂不调整”政策,实质上是电网企业补贴发电企业,让电网经营企业分担了部分成本压力,这使得电网公司的利润受到挤压。

    200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9年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这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价改革问题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2009年3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工业企业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年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 年10 月15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等方面对电价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销售电价平均提高0.028元/千瓦时,居民电价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这次电价的调整主要是为了疏导2008年8月20日上调上网电价而未调整销售电价的矛盾。

    (下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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