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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ST联华B 编号:临2011-066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25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9日

    ●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5,647,583股

    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合纤”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7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年2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7年2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联华合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联华合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联华合纤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所做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 (包括社会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 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③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仍未履行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东方资产所要支付的对价股数,由万事利集团代为垫付。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创业园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业园”)、东方资产承诺:①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股份”)、 上海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投资”)承诺:其持有的联华合纤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联华合纤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联华合纤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联华合纤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联华合纤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因上市公司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亦未发生因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1)200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动报告书》,北京创业园不再持有联华合纤股份,自然人刘赛珑持有联华合纤股份13,129,332股(占总股本7.85%),自然人戴金莲持有联华合纤股份571,317股(占总股本0.34%)。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前变动数量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9,133,7665.46% 9,133,7665.46%
    2、其他内资持股81,802,59448.93% 81,802,59448.9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81,802,59448.93%-13,700,64968,101,94540.74%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700,64913,700,6498.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1,700,0007.00% 11,700,0007.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64,558,44038.61% 64,558,44038.61%
    股 份 合 计167,194,800100.00% 167,194,800100.00%

    (2)2008年1月31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联华合纤股东刘赛珑持有的8,011,139股,东方资产持有的8,359,740股,爱建股份持有的3,165,441股,嘉盛投资持有的2,915,841股,戴金莲持有的348,601股,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19,653,600股股份已全部可上市流通。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前变动数量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9,133,7665.46%-8,359,740774,0260.47%
    2、其他内资持股81,802,59448.93%-34,094,62247,707,97228.5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68,101,94540.74%-25,734,88242,367,06325.34%
    境内自然人持股13,700,6498.19%-8,359,7405,340,9093.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1,700,0007.00%+42,454,36254,154,36232.39%
    2、境内上市外资股64,558,44038.61% 64,558,44038.61%
    股 份 合 计167,194,800100.00% 167,194,800100.00%

    (3)2009年2月3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刘赛珑持有的5,118,193股,东方资产持有的774,026股,戴金莲持有的222,716股已可上市流通。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变动前变动数量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持股774,0260.47%-774,02600.00%
    2、其他内资持股47,707,97228.53%-5,340,90942,367,06325.3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2,367,06325.34% 42,367,06325.34%
    境内自然人持股5,340,9093.19%-5,340,909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54,154,36232.39%+6,114,93560,269,29736.05%
    2、境内上市外资股64,558,44038.61% 64,558,44038.61%
    股 份 合 计167,194,800100.00% 167,194,800100.00%

    2、联华合纤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生变化的情况

    (1) 联华合纤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情况;

    (2)2007年12月由于联华合纤股东北京创业园(持有联华合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00,649 股,占股份总数的8.19%)已进行清算,北京创业园持有联华合纤的13,700,649 股由其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自然人刘赛珑按在北京创业园所持有95.83%的股权比例继承原北京创业园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13,129,332 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7.85%;自然人戴金莲按在北京创业园所持有4.17%的股权比例继承原北京创业园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571,317 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0.34%。上述股权变动事项已办理完成相应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北京创业园不再持有联华合纤股份,原持有的联华合纤股权全部由自然人刘赛珑、戴金莲继承。针对上述股权变动事项,自然人刘赛珑、戴金莲做出相应承诺,承诺继续履行北京创业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承诺,因此不会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3) 2009年1月8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贝特”)从联华合纤股东万事利集团取得共计32,367,063股联华合纤限售股份,系因联华合纤原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与多贝特委托贷款逾期而形成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将联华合纤32,367,063股限售股份用于抵偿万事利集团所欠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本息。多贝特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继续履行万事利集团在股改中对于所持股份做出的限售承诺。承诺期满后,如做出减持联华合纤股份的决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根据联华合纤2009年1月20日公告已完成本次股权过户手续,联华合纤实际控制人由万事利集团变更为多贝特,多贝特持有联华合纤32,367,063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19.36%),为联华合纤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仍持有联华合纤1,000万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5.98%)。

    (4) 2010年8月26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丰”) 从联华合纤股东多贝特取得共计20,367,100股联华合纤限售股份,本次交易为其未来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改善上市公司经营、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可能。本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江苏建丰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建”)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江苏万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机电”)、江苏天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成”)为江苏省建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联华合纤3,771,548股、3,564,313股。此次协议收购决策系江苏省建控制做出,四者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江苏建丰承诺:已知悉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并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继承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省建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建丰、万邦机电、江苏天成合并持有联华合纤股票27,702,961股,占总股本的16.57%。根据联华合纤9月2日公告已完成本次股权过户手续,联华合纤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江苏建丰,江苏建丰持有联华合纤20,367,100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12.18%)。多贝特仍持有联华合纤11,999,963股(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7.18%)。

    江苏建丰又于2011年9月2日签署的《承诺书》中承诺:“①其持有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011年9月30日,江苏建丰持有的8,359,740股上市流通。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接到股东江苏建丰通知:江苏建丰于2011 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91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截止2011年10月31日收盘,江苏建丰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827.53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

    (5) 2010年12月1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联华合纤涉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已被强制执行,万事利集团持有的联华合纤限售流通股375万股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被拍卖,买受人为上海朴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朴相”)。此次股份拍卖后万事利集团仍持有本公司625万股股份。

    上海朴相于2011年8月30日签署的《承诺书》中承诺:“其持有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2011年9月30日,上海朴相持有的3,750,000股上市流通。

    (6) 2010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多贝特与何云才先生于2010年12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股股份转让给何云才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何云才先生将持有联华合纤11,999,96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8%),多贝特不再持有联华合纤公司股份。

    何云才先生在2011年1月10日签署的《承诺书》中承诺:“①其持有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联华合纤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011年9月30日,何云才持有的8,359,740股上市流通。2011年10月25日接到股东何云才先生通知:何云才先生于2011 年10月25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本次减持后,何云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349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7) 2009年1月8日,多贝特从联华合纤股东万事利集团取得共计32,367,063股联华合纤限售股份,系因联华合纤原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与多贝特委托贷款逾期而形成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将联华合纤32,367,063股限售股份用于抵偿万事利集团所欠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本息。

    2010年12月1日,联华合纤涉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已被强制执行,万事利集团持有的联华合纤限售流通股375万股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被拍卖,买受人为上海朴相。

    万事利集团于2011年9月8日签署的《承诺函》中承诺:“持有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联华合纤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十。”

    四、联华合纤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联华合纤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联华合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联华合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六、联华合纤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联华合纤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6,250,000股;

    2、联华合纤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9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股)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1万事利集团

    有限公司

    6,250,0003.74%6,250,0000
    合 计6,250,0003.74%6,25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2009年1月8日,多贝特从联华合纤股东万事利集团取得共计32,367,063股联华合纤限售股份,系因联华合纤原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与多贝特委托贷款逾期而形成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将联华合纤32,367,063股限售股份用于抵偿万事利集团所欠1.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本息。

    2010年12月1日,联华合纤涉及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和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已被强制执行,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华合纤限售流通股375万股已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被拍卖,买受人为上海朴相。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联华合纤于2008年2月5日安排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454,362股上市流通。2009年2月6日安排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114,935股上市流通。2011年9月30日安排第三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469,480股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上市前变动数量本次上市后
    件 流

    通 股

    其他境内法人持股21,897,583-6,250,00015,647,58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897,583-6,250,00015,647,583
    件 流

    通 股

    A股80,738,777+6,250,00086,988,777
    B股64,558,440064,558,4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5,297,2176,250,000151,547,217
    股 份

    总 额

    合计167,194,8000167,194,800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