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年终特稿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上证零距离
  • 11:信息披露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A9:市场·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天邦TECH-BANK及图”商标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2011年12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3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天邦TECH-BANK及图”商标
    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大立科技”(股票代码002214)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大立科技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