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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1-4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价管(2011)018号《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海市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分钱(含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含税)。

    本公司上海地区主要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含税,不含脱硫)调整情况如下:

    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装机容量

    (万千瓦)

    调整后电价备注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35.9478.0脱硫机组另加15元/千千瓦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81.5478.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60462.3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00462.3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464.3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475.3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0484.3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80462.3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62.3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文件通知。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每千瓦时分别为: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

    此外,上海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0分钱执行。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次上网电价上调有利于公司缓解煤价和运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