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5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7,007.13 万元从关联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拥有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占地面积为166,836.40 平方米(约合250.25 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经营场地。
为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的工作进展,加速完成该项土地的过户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方大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合同》。对原《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第七条第一款现修改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剩余转让价款乙方在双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关联董事何忠华先生、袁光旭先生、闫奎兴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