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代码: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1--7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1)根据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提议,分别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将《关于为王滩发电公司、金康电力公司、宁德发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及《关于发行人民币10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2)同时将调整后的《关于向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包括委托贷款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补充议案已于2011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大唐发电”)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公司本部1608会议室举行。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8,870,962,51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3,310,037,578股的66.65%。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人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6人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70,962,51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978,525,473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92,437,04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9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0% |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顺达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3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2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分别以普通决议形式或特别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并批准《关于向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包括委托贷款框架协议)的议案》 | 4,609,823,103 (附注1) | 99.996% | 162,000 | 0.004% | 是 | ||
2 | 审议并批准《关于集团燃料公司参股大唐燃料公司49%股权的议案》 | 4,609,823,103(附注1) | 99.996% | 162,000 | 0.004% | 是 | ||
3 | 审议并批准《关于为王滩发电公司、金康电力公司、宁德发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批准为王滩发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 8,851,800,517 | 99.998% | 162,000 | 0.002% | 是 | |||
(2)批准为金康电力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 8,851,800,517 | 99.998% | 162,000 | 0.002% | 是 | |||
(3)批准为宁德发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 8,851,800,517 | 99.998% | 162,000 | 0.002% | 是 |
4 | 审议并批准《关于调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
(1)批准委任周新农先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8,846,304,591 | 99.936% | 5,657,926 | 0.064% | 是 | |||
(2)批准傅国强先生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 | 8,846,466,590 | 99.938% | 5,495,926 | 0.062% | 是 | |||
特别决议案 | ||||||||
5 | 审议并批准《关于发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851,962,517 | 100% | 是 | ||||
6 | 审议并批准《关于发行人民币10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8,851,962,517 | 100% | 是 |
附注1: 1、2项议案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已就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的陶姗律师、杨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码:2011-71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 或“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公司本部1608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15人,实到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顺达、胡绳木、曹景山、方庆海、周刚、刘海峡、关天罡、苏铁岗、李庚生、李彦梦、赵遵廉、李恒远、赵洁、姜国华,叶永会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苏铁岗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顺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为蔚州能源公司及青铜峡光伏发电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根据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按股权比例(5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置换到期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同意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用于青铜峡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上述担保事项,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