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份增持的公告
公司代码:600103 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1-023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增持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福建省盐业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书面函告,该股东于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5日止,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4,269,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
本次增持后,福建省盐业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5,325,4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1%。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山纸业
股票代码: 6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盐业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8层
联系电话: 0591-87534579
股份变动性质: 增持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
福建盐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福建省盐业公司 |
青山纸业/上市公司 | 指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103)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福建省盐业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269,486股名下行为 |
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省盐业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郑元奇
企业类型: 国有公司
注册资本: 柒仟玖佰捌拾贰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2年7月3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5000010003068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5814748-3
主要经营范围:食盐、各类盐、无机盐的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物、轻纺产品的供应、批发和零售;盐业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35010215814748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8层
联系电话:0591-875345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人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成立,前身为福建省轻纺工业总公司,属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首批企业。主要职能是:经营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主业范围:造纸及与造纸相关的林产业;化纤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食盐的生产、销售。公司是集工、贸、科研、设计、安装为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6亿元,总资产约97亿元。权属企业中工业企业4家,贸易企业9家,建安企业1家,设计院1家,研究所2家。公司经营的总资产约88%分布在造纸、化工化纤行业,主要产品有新闻纸、文化用纸、纸袋纸、牛皮箱板纸、高强瓦楞纸、本色木浆、木溶解浆、聚乙烯醇、维纶纤维、食用盐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福建盐业的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郑元奇 | 男 | 中国 | 福州 | 无 | 经理 |
陈荣 | 男 | 中国 | 福州 | 无 | 书记 |
翁瑞添 | 男 | 中国 | 福州 | 无 | 副经理 |
谢钦铭 | 男 | 中国 | 福州 | 无 | 副经理 |
庄灿阳 | 男 | 中国 | 福州 | 无 | 副经理 |
蔡少卿 | 女 | 中国 | 福州 | 无 | 财务总监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姓名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陈荣 | 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谢钦铭 | 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上述福建盐业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5%以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8,611.51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66%。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青山纸业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持青山纸业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充分表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也有利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发展战略的贯彻落实。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增持青山纸业股份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仍将可能根据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的情况择机继续增持青山纸业股份。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增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福建盐业持有青山纸业股份51,0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1%。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5日止,福建盐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青山纸业股票4,269,486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建盐业持有青山纸业股票55,325,486股,占青山纸业总股本的5.2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青山纸业股份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买入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增持方式 |
2011.12.01 | 620,000 | 3.529 | 二级市场交易 |
2011.12.02 | 825,800 | 3.491 | 二级市场交易 |
2011.12.05 | 2,823,686 | 3.422 | 二级市场交易 |
合计 | 4,269,486 | 3.451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福建省盐业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郑元奇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附表
1、福建省盐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2、福建省盐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上述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 www.sse.com.cn。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
股票简称 | 青山纸业 | 股票代码 | 6001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建省盐业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8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注: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注:增持后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清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境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清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二级市场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1,056,000股 持股比例:4.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比例:增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0.4% 变动后拥有权益55,325,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2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注: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注: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仍将可能根据资本市场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注: 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5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269,486股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无■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注:二级市场增持行为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无■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披露义务人(签章):福建省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郑元奇
日 期:2011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福建省盐业公司承诺: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5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269,486股,所编制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郑元奇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