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4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煤化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柒亿贰仟伍佰万元(72,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同意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销股东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的通知》,同意博源煤化工存量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变更为以项目采矿权设置抵押担保。至此,公司为博源煤化工向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形成的保证责任全部解除。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23,52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4,764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88,28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