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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6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6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副董事长郝明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13,260,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天富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天富房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81,151,733.84元,评估价值为507,479,125.75元,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价格以2011年9月30为基准日的天富房产公司净资产评估值507,479,125.75元,减去其2011年10月18日所进行的利润分配金额(共现金分红105,654,469.00元)确定,即401,824,656.75元。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分两次支付股权受让款,首次支付2.1亿元,其余款项在6个月内付清。

      同意5,345,5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刘伟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 郝明忠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3 何嘉勇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4 刘三军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5 朱锐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6 程伟东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7 陈军民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8 张奇峰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9 王宏年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0 石安琴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1 李辉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邓海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 谢晓华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侯耀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在“经营范围”中,取消“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

      同意313,260,0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6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12: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郝明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董事刘伟先生、朱锐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郝明忠先生、陈军民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郝明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何嘉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致东先生、朱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蒋红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钟坚女士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表示同意。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谢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刘伟先生、李辉先生、王宏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李辉先生、石安琴女士、郝明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辉先生担任召集人;

      张奇峰先生、李辉先生、刘三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奇峰先生担任召集人;

      石安琴女士、张奇峰先生、何嘉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石安琴女士担任召集人。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1—临062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6日上午12:3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邓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邓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何嘉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致东先生、朱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蒋红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钟坚女士为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