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1年12月9日起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 基金名称 | 简称 | 基金代码 |
1 |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精选 | 前端519688;后端519689 |
2 |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货币 | A级519588;B级519589 |
3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稳健 | 前端519690;后端519691 |
4 |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成长 | 前端519692;后端519693 |
5 |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蓝筹 | 前端519694;后端519695 |
6 |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增利 | A类519680;B类519681;C类519682 |
7 |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先锋 | 前端519698;后端519699 |
8 |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主题 | 前端519700;后端519701 |
9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趋势 | 前端519702;后端519703 |
10 |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交银制造 | 前端519704;后端519705 |
二、业务范围
1、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通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主题在中银国际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则自即日起,投资者可在中银国际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以及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以下简称“交银双利”)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通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在中信万通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则自即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万通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以及交银双利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上述基金办理各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则见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在中银国际证券以及中信万通证券增加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 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以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业务的开展与整合,华泰联合证券已终止办理其基金代销业务。现有客户的基金业务已变更为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也即华泰联合证券不再成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投资人欲了解有关业务变更的详情请咨询当地华泰联合证券及华泰证券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投资人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代销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华泰证券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68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A/B | 交银双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683(前端)、519684(后端) | 51968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适用的基金范围:
1、开通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前端基金代码:519706)以及与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之间的转换业务。
2、开通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保本”,基金代码:519697)转换出至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由于在交银保本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所以由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转入交银保本的转换入业务暂时不予开通。
3、开通交银双利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与后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代码:519689)、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代码:519691)、交银成长(后端基金代码:519693)、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代码:519695)、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代码:519699)、交银治理(后端基金代码:519687)、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代码:519701)、交银趋势(后端基金代码:519703)、交银制造(后端基金代码:519705)、交银价值(后端基金代码:519707)以及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1)、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保本、交银增利A类、B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A类、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1.5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1.6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及数额限制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2.2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始办理交银双利日常转换业务。
3、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部分的转换业务,具体如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之间的转换业务;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价值转换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银保本转换出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与交银货币以及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其他的转换业务通过e网行暂时无法办理。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开展的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业务仅针对旗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和交银价值的转换,以及由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向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前端收费模式)的转换。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基金与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办理本基金其他的转换业务,无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上述优惠费率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交银双利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5、本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公告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交银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在将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保本、交银增利或交银双利转入交银货币时,可任意选择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发起升降级处理,但投资者在将交银货币转入其他基金时需正确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否则交银货币的转出申请将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并同样导致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
6、根据交银保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转换出的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转换份额根据申请日交银保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本周期到期日交银保本的转换安排按基金合同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68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交银双利债券A/B | 交银双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683(前端)、519684(后端) | 519685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或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个人投资者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最高限额为单笔申购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不设单笔最高限额。个人投资者通过e网行申购本基金时还须受相关银行卡日交易金额限制。各银行卡日交易金额限制如下:
①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无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通过建行卡、工行卡或光大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④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申购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⑤通过平安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万元(含5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5万元)。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5.2 持农行卡、民生卡、工行卡、光大卡或平安卡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均为申购金额的0.6%。
3.5.3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0月25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0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同时于2011年12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和开通交银双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3、持有农行卡、民生卡、工行卡、光大卡或平安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10年3月2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调整网上直销申购限额的公告》以及2011年5月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网上直销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
4、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6、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深证300价值ETF联接 | |
基金主代码 | 519706 | |
基金交易代码 | 519706(前端) | 519707(后端)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注:适用的基金范围:
1、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价值”)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蓝筹”,前端基金代码:51969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先锋”,前端基金代码:519698)、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治理”,前端基金代码:519686)、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交银主题”,前端基金代码:519700)、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代码:519702)、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制造”,前端基金代码:519704)以及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8,B级基金份额代码:519589)、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0,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2)和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3,C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5)之间的转换业务。
2、开通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交银保本”,基金代码:519697)转换出至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价值的转换业务。由于在交银保本的保本周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所以由交银价值转入交银保本的转换入业务暂时不予开通。
3、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下交银价值与交银精选(后端基金代码:519689)、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代码:519691)、交银成长(后端基金代码:519693)、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代码:519695)、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代码:519699)、交银治理(后端基金代码:519687)、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代码:519701)、交银趋势(后端基金代码:519703)、交银制造(后端基金代码:519705)、交银货币以及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1)、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代码:519684)、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3.1.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转出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保本、交银增利A类、B类基金份额或交银双利A类、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1.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3.1.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无申购费用的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1.5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1.6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及数额限制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基金转换业务及调整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2.2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转换业务的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1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0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始办理交银价值日常转换业务。
3、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部分的转换业务,具体如下: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制造、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转换出至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和交银双利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交银保本转换出至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的转换业务通过e网行暂时无法办理。其中,当投资者通过e网行办理由交银货币、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或交银双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办理本基金其他的转换业务,无转换费率优惠,按照日常转换费率执行。上述优惠费率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直销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交银价值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予以说明,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5、本公司于2007年6月15日公告自2007年6月22日起对交银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划分A、B等级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一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交银货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在将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先锋、交银治理、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价值、交银保本、交银增利或交银双利转入交银货币时,可任意选择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发起升降级处理,但投资者在将交银货币转入其他基金时需正确填写交银货币A、B级基金代码,否则交银货币的转出申请将因基金代码不准确而确认失败,并同样导致该笔转换申请确认失败。
6、根据交银保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转换出的交银保本基金份额,转换出的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转换份额根据申请日交银保本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本周期到期日交银保本的转换安排按基金合同到期保本条款执行。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深证300价值ETF联接 | |
基金主代码 | 519706 | |
基金交易代码 | 519706(前端) | 519707(后端)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9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12月9日 |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或通联通道借记卡包含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光大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平安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通过农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工行卡或光大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民生卡网上申购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通过平安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万元(含5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5万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投资人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
3.5.2 持农行卡、民生卡、工行卡、光大卡或平安卡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均为申购金额的0.6%。
3.5.3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10月2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1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10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同时于2011年12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和开通交银深证300价值ETF联接(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3、持有农行卡、民生卡、工行卡、光大卡或平安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10年3月2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调整网上直销申购限额的公告》以及2011年5月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基金网上直销通联支付业务的公告》。
4、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6、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2月9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双利”)与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交银价值”)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双利(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与交银价值(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交银双利或交银价值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或《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1年12月9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交银双利与交银价值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交银双利或交银价值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交银双利或交银价值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6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公司2011年10月20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交银双利自2011年10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公司2011年10月19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交银价值自2011年10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交银双利与交银价值并自2011年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与业务细则请见本公司2011年12月7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交银双利或交银价值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