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公告
应投资者要求和新业务需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有关开放式基金的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业务规则变更
自2011年12月12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不再通过账户分红方式(即通过开户业务、账户资料修改业务在账户资料中约定分红方式)约定投资者所购买基金的分红方式,而仅通过基金默认分红方式或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来确定。
新规则实施后,对投资者已持有基金的分红方式无影响。
投资者在新规则实施后购买的基金,分红方式以该基金之前记录的分红方式(若之前投资者持有该基金)或以投资者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并获得确认为准;如之前未在该基金销售机构购买过该基金,则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红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别说明了本公司管理的LOF、ETF基金的业务规则,应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网站披露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周期优选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7002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1]1688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1年11月7日 至2011年12月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1年12月8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271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800,078,421.4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61,123.8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800,078,421.4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1,123.85 | |
合计 | 800,139,545.3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1,034,711.48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1293%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1年12月8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70027)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