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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
    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11-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

      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年12 月8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00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于2011 年12 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质押的1750 万股本公司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011 年12 月8日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质押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将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同一实际

      控制人下属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通知,2011年12月8日,上海泓泽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泓泽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800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4%)中的1100万股转让给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4.65元/股,总价款为16115万元。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幢5楼318室,法定代表人姓名:顾雷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杨军 49%,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杨军 99.91%,上海乐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0.09%。杨军先生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企业之间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

      因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尚在准备之中,准备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7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1 年12月6日至2011 年12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自查后确认,除同日披露的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泓泽”)将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的信息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止目前,无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