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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范围标准提高一倍
  •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将免征进口环节税
  • 财政部发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意见
  • 西藏证监局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 “投保基金”力推投资者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 CPI大幅回落创新低
    通胀风险仍需警惕
  • 房地产带动投资增速下滑
  • PPI创23个月新低
    经济增速面临下滑风险
  • 工信部严管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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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范围标准提高一倍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将免征进口环节税
    财政部发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意见
    西藏证监局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投保基金”力推投资者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CPI大幅回落创新低
    通胀风险仍需警惕
    房地产带动投资增速下滑
    PPI创23个月新低
    经济增速面临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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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范围标准提高一倍
    2011-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见习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12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此前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开始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但规定相关企业必须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条件。业界人士表示此次把符合条件的标准提高到6万元,将能有效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受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