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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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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被罚430余万(上接1版)
    2011-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被罚430余万

      (上接1版)

      操纵:

      低位建仓-虚假申报-涨停堆单-高位出货

      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测发现某证券营业部的“陈国生”等账户在一段时间交易“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过程中存在操纵股价嫌疑。根据深交所异动报告反映,中国证监会对“陈国生”等账户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陈国生采取了“低位建仓—拉抬股价、虚假申报—涨停堆单—高位出货”的一连串操作手法实施短线操纵。

      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低位建仓,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

      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当日11时04分42秒,中捷股份涨停。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11时05分至11时26分期间,连续44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全部撤单。

      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10月23日、10月27日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335.58万元。此外,陈国生还以同类方式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股价,获利100.22万元。

      短线操纵扰乱市场秩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负责人指出,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短线操纵者往往通过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申报买入,推高股价,并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误导投资者做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在投资者追高买入后,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

      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短线操纵会导致个股出现急涨急跌,造成股价脱离基本面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放任短线操纵将助长市场的不良投机气氛,扭曲股票的真实价格,侵蚀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影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