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年终特稿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穆迪“炮轰”欧盟峰会 欧股欧元再度承压
  • 欧佩克明年若不增产 油价上行压力加剧
  • “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7年 花样翻新难掩欺诈本质(上接封一)
  • 农产品看涨仓位跌至逾两年来低位
  • 印度10月份工业生产
    两年多来首次收缩
  • 意大利发债70亿欧元 中标利率跌破6%
  • 匈总理:欧元区国家应有共同预算和经济政策
  •  
    2011年12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6版:财经海外 上一版  下一版
     
     
     
       | 6版:财经海外
    穆迪“炮轰”欧盟峰会 欧股欧元再度承压
    欧佩克明年若不增产 油价上行压力加剧
    “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7年 花样翻新难掩欺诈本质(上接封一)
    农产品看涨仓位跌至逾两年来低位
    印度10月份工业生产
    两年多来首次收缩
    意大利发债70亿欧元 中标利率跌破6%
    匈总理:欧元区国家应有共同预算和经济政策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7年 花样翻新难掩欺诈本质(上接封一)
    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市黑嘴”汪建中获刑7年 花样翻新难掩欺诈本质

      (上接封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案中,北京首放通过媒体发布或刊登咨询报告,报告发布后,股票交易价格、交易量、换手率、参与买入账户及新增买入账户均有明显变化。

      汪建中作为北京首放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咨询报告的发布内容与时机拥有最终决定权,其明知北京首放咨询报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情况下,采取在公开发布报告前抢先买入,发布后当日或数日内迅速卖出获利的行为,对其他市场投资者明显不利,属于人为影响或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操纵市场行为。

      汪建中案于2008年5月由证监会立案稽查。同年10月,证监会作出处罚,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罚款1.25亿元,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因汪建中行为涉嫌犯罪,2008年8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8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建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元。

      新型操纵行为 难掩欺诈本质

      法律专家分析,本案中汪建中的行为,属于新型市场操纵行为,与传统的连续交易、对倒、洗售交易操纵等表现形式不同,但欺诈市场投资者的本质却相同。

      首先,汪建中的操纵行为是通过撰写、发布分析文章,借助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改变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引诱投资者参与交易,而汪建中本人则在股价得到推高后趁机卖出。其次,汪建中在大力推荐他人买入证券的同时,自己却进行反向交易,其欺诈投资者显而易见。试想,如果汪建中在向公众推荐某只证券的同时,告知其已先行买入并将在推荐报告发布后迅速卖出的真相,普通投资者自然不会听从其荐股建议,汪建中也就很难通过抢先交易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我国《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明确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做了界定,明确了服务方式,规定了从事业务的条件和禁止的行为,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做到‘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地开展业务活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实施市场操纵非法获利,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第一,北京首放为知名投资咨询机构,市场关注度高,其操纵市场行为客观上利用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也侵害了更多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汪建中、北京首放的操纵行为隐蔽,其交易行为表面上看是短线交易,但实质却是在正常业务掩盖下进行的违法行为,荐股与交易结合,普通投资者难以识别其陷阱。第三,对投资咨询行业的诚信和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影响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形象,损害了投资者信心。